8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到双城高速石家收费站,一辆黑色未挂车牌的轿车闯卡逃费。工作人员在设置路障拦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头砸向车窗,车内小女孩儿被砸伤。
8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到双城高速石家收费站,一辆黑色未挂车牌的轿车闯卡逃费。工作人员在设置路障拦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头砸向车窗,车内小女孩儿被砸伤。
高速闯卡逃费存在管理缺位
应当来说,高速上为逃费而闯卡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它本身妨碍了公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暴力措施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在现行的《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将高速闯卡逃费行为列为交通违法的情形。而在高速管理法规中有相关规定,如《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尽管处罚很严厉,却并不是交通执法处罚的范畴。
不难看出,对高速闯卡存在管理职能的错位和执法协调的缺位。其实,应该把高速闯卡像闯红灯一样,纳入到交通安全范畴内执法管理,才能避免现场管理的诸多弊端。如,驾驶者高速闯卡一旦发生,被确认后生成违法记录,进入交通违法系统,与驾照记分、车辆年审相挂钩,制约就会强很多,可以倒逼其补费和接受处罚。此外,还可以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如果能够如此,对高速闯卡逃费的管理就会简单得多,收费放行通道只需要安装高清人脸识别系统即可。
司机闯卡有错在先,掷石砸伤女童未免太过冲动
其实真正复杂且有争议的地方在于,收费站工作人员扔石头砸伤女童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因为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这一民事责任之外,如果造成女童轻伤以上的后果,扔石头的人员还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当然,不排除有的收费站负责人默许收费员对闯卡逃费者采取暴力行为,甚至曾经发生过不少这类暴力事件,大概都因没有砸中人,闯卡逃费车主自知理亏,没有追究。于是收费员就把“砸车”当成了泄愤的机会。
不管是怎样,司机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可以在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拦截。如果拦截未果,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类似捡石头砸车之类的行为,未免太过冲动或草率,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显属不当。
对“闯卡逃费”行为不能以暴制暴
可见这起“砸车”事件足以暴露收费站制约“闯卡逃费”行为的薄弱环节。收费站负责人也没有找到最有效的遏制办法,靠人力强行拦截,既没有实效,也潜在极高的人身安全风险。这个问题亟待行业内部破解,避免把收费员陷入“肉身拦截”的危险境地。同时,高速公路收费员“以暴制暴”,既不合法,又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必须阻止。
小编认为,高速公路内部可以凭借技术手段和措施建立互联互通的网络系统,相互协作,共同对待闯卡逃费的车辆。比如建立闯卡逃费“黑名单”,在下一次或下一个收费站口,把闯卡逃费的车辆拦截下来,并按统一的标准处罚到位,否则,高速公路栏杆不接受指令,致使闯卡逃费者不能上高速,问题必然迎刃而解。
( 作者: 孟洋洋 )
小编总结
面对司机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可以在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拦截。如果拦截未果,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类似捡石头砸车之类的行为,未免太过冲动或草率,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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