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认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给出具体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抚慰缺失,成为很多民众关注的话题,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此前,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认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给出具体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刑责年龄”调整需要审时度势
中国在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未满十四周岁的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或许出于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生理状况,以及其主观认知不成熟,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法律规定虽具有良好的初衷和目的,但在现实操作中,却遇到了不少问题。
时移世易,随着社会的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叠加,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理应“审时度势”。在很多暴力性案件中,我们常常看到行为人未满14周岁,如果总是因为年龄小而不追究刑责,往往就是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放纵。更何况,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总是以年龄作为衡量标准,还应该参考作案的方式、恶劣程度等等,以此来判定未成年人的认知是否达到承担刑责的情形。就拿湖南邵东弑师案来看,三名未成年人作案时所表现的冷静沉稳,与十二三岁的年龄难以匹配。
未成人保护法有缺陷 刑责年龄或降低!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并保持新陈代谢的机能。就现实而言,应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适时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这是一个宽严并济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才能补上“低龄犯重罪”的短板。
除从年龄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人大代表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还应加强社区性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防止未成人犯罪 还需社会各界人士配合
应让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她还希望通过地方立法预防和惩戒校园欺凌,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品行。
犯罪低龄化属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对于误入歧途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刑罚替代措施。
( 作者: 赵秀颖 )
小编总结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受害人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抚慰缺失,成为很多民众关注的话题。
我的立场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