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攀爬江西三清山巨蟒峰,判刑又罚款,在这起事件中,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管理部门,三清山风景区管理部门难道就没有失职和管理责任吗?
在这起事件中,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管理部门,三清山风景区管理部门难道就没有失职和管理责任吗?”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清山巨蟒峰攀爬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浙江网友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监控中心
事由:非法攀爬巨蟒峰三人被判刑加罚款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上诉一案及上诉人张某明、张某与被上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毛某明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网友质疑:世界自然遗产遭破坏管理者无责吗?
随着二审判决的落槌,三位攀岩者分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为广大旅客特别是攀岩爱好者的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但来自浙江的网友张先生却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三清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方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我自己曾经两次到三清山旅游,发现三清山到处都安装着摄像头,巨蟒峰附近也安装了多个摄像头。”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为什么那么多的摄像头形同虚设,在三位驴友攀爬巨蟒峰的几个小时中,居然毫无察觉,在这起事件中,管理方难道没有失职和责任吗”
带着张先生的质疑,到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置在汾水的监控中心,却发现这里早已经杂草丛生,一片荒凉。透过监控室的玻璃,发现里边空无一人,大屏幕和控制台上布满了灰尘。
监控室内空无一人,控制台上布满灰尘
随后来到位于枫林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景区管理局,经打听,景区管理局在这里也设有监控中心。在该监控中心,看到一位值班人员,得知来由该值班人员解释称:三清山巨蟒峰案件是2017年4月发生的,该监控室2018年才投入使用的,所以不清楚以前的情况。“巨蟒峰案件发生后,我们在巨蟒峰下加装了报警装置,如果有人攀登,我们就会收到警报。”“那如果以后还有人晚上攀登,你们这里有人值班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里只有白班,晚上没有人值班。他们的值班登记表确实晚上没有安排人值班。
回应:攀爬不在上班时间,我们肯定没责任
三清山监控摄像头是不是得到有效维护?监管单位是不是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7月10日,采访了三清山管委会分管景区管理的颜姓副主任。“巨蟒峰案件发生的时候巨蟒峰没有安装摄像头,只是在人员密集的平台安装了摄像头。巨蟒峰案件后,我们在景区主要景点安装了360度的红外感应设备进行监控,只要有人它就会报警,公安分局110报警中心就会收到。”颜副主任称:“攀爬者是在天没亮就开始攀爬,就是安装了摄像头,我们也看不到。”
巨蟒峰作为三清山最著名的景点之一,为什么监控摄像头没有覆盖到?“我们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景点,如果是海洋景区呢?”颜副主任回应记者称,摄像头不可能覆盖所有景点,也没有人要求景区24小时值班。“监控中心按照索道的开放时间来决定上下班的时间。就是平原和城市景区,也做不到24小时值班,更何况我们山岳景区。”颜副主任说。
对于浙江网友提出“三清山景区管理单位负有监管失职责任”的质疑,颜副主任称:“这个肯定没有呀!如果在我们景区正常开放时间发生攀爬事件,我们没有发现并且没有制止,我们管理部门肯定有责任。”
2010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0)240号]要求:要依法开展保护工作,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监管的力度,增强履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切实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清山作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其管理单位在本次事件中有没有责任?管理部门把索道开放与否作为自己履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时间是否合适?欢迎大家发表看法。(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 作者: 李雪 )
小编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0)240号]要求:要依法开展保护工作,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监管的力度,增强履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切实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的立场
三清山作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其管理单位在本次事件中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