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齐某利用冥币,合谋走上了诈骗的道路,日前均被判刑。
今年2月的一天,刘某和齐某流窜至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邮政储蓄银行附近,遇到了刚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王某。齐某将事先包裹好的冥币故意扔到地上,待王某看到地上的冥币后,刘某上前一步捡起冥币,提出既然是两个人都看到了,就共同分钱,于是刘某带着王某来到一个僻静的胡同内。这时齐某登场,故意放话说有人看到他们二人捡到了掉在地上的钱,要带他们找人对质。王某自是不愿意出面对质,刘某趁机提出将捡到的“钱”交给王某暂时保管,但王某也必须将他手中的钱暂交由刘某,这样便可以互相牵制,对质回来就分“钱”。
冥币被包裹得无法辨出真假,乍看上去这些“钱”远比王某手中的钱多,王某便答应了。刘某拿着王某从银行取出的14400元与齐某会合后开车逃走。等了半天不见人来的王某这才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而上当受骗,随即拨打110报案。今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齐某被丰南区钱营镇派出所抓获归案,二人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于3月12日被丰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日前,丰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齐某提起公诉。丰南区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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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