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伙同成某等7人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的二手车辆出售信息,以低价吸引被害人进行诈骗。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被宝山法院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万元。
自2016年10月起,史某伙同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的二手车辆出售信息,以低价吸引被害人至宝山区某二手车市场内看车。团伙中,史某负责“发帖”招揽客户,成某负责和客户洽谈,其他人分别担任“经理”、“业务员”等角色。通过假意与被害人达成交易,诱骗被害人在载明出售车辆系按揭车辆的合同上签字及支付车款。收取车款后,史某等人即告知被害人其购买的车辆系按揭车辆,被害人遂放弃购车并要求退回已付钱款。史某等人则以被害人违约为由,扣取被害人已支付的部分钱款。通过上述方式,史某等人骗得被害人杨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骗得钱款先支付场地费和样车所有人的费用,经理和业务员、发帖人再按比例分成。
2017年5月,史某等人如往常一样在在上述二手车市场内“接客”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17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某等人提起公诉至宝山法院。宝山法院认为,本案7名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同案犯之间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分组分工,相互之间协作配合,作用与地位相当,不宜区别主从犯。鉴于被告人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宝山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万元。
判后史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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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