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伙因缺钱,加入了“碰瓷”诈骗团伙,流窜湖北湖南等地,终在汨罗落网。近日汨罗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零五百元,返还被害人。
2018年8月期间,彭某伙同苏某、熊某等人商议后流窜于湖北省安陆市、湖南省汨罗市,采用事先打麻药将熊某锁骨打断,在路上找到作案目标后,由同案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缓慢行驶阻挡后方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待被害人车辆超越同案人员车辆时,彭某骑自行车载熊某故意撞向被害人车辆的“碰瓷”手段,骗取被害人的医疗赔偿费用,共计实施“碰瓷”诈骗两次,其中在湖南省汨罗市对被害人吴某进行诈骗时被其识破,属未遂,共计骗得他人钱财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在汨罗市这一次诈骗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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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