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从网络上下载的美女图片当头像,冒充女性身份与人聊天、交往,以谈恋爱、结婚为诱饵,再以各种借口向被害人索要“ 红包” 或借款来骗取钱财……
近日,宁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熊某诈骗一案。
2018 年6 月5 日,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彭某同在某个微信群聊中,被告人熊某微信昵称为“ 没有爱的人不知道怎么办”,且使用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作为头像,随后,熊某主动添加了彭某的微信。
双方添加微信后,被告人熊某谎称自己叫“ 张兰”,是一名31 岁的单身女性,被害人彭某在广东江门打工也处于单身状态,双方便通过微信谈起了“ 恋爱”。
2018 年6 月11 日开始,被告人熊某以出车祸为由,向被害人彭某借钱,彭某随即通过微信转了1688 元给被告人熊某。之后,被告人熊某多次以没钱用没钱吃饭为由,向被害人彭某索要钱款,被害人彭某为了保持恋爱关系,陆续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
交往期间,被害人彭某试图与“ 张兰” 进行视频通话或语音通话,均被“ 张兰” 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
同时,被告人熊某还添加了被害人彭某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花呗亲情号,进行消费。
虽然,被告人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但由于其使用的是“ 张兰” 的昵称,且依旧使用了女性图片作为头像,被害人彭某没有察觉。
2019 年1 月,被害人彭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花呗等形式向被告人支付了二万余元,对方却一直没有还过一分钱,且交往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也没有通过电话或视频、语音等方式交流,彭某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其堂弟。
在彭某堂弟的查证下,发现被告人熊某的支付宝实名认证为男性,且其用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号,在该抖音账号里,熊某上传了本人的照片和视频,得知真相的彭某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熊某返还被害人彭某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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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