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管不管用,先了解一下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方式: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注;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的事项事关商品及服务质量问题的,会鉴定人鉴定并告知鉴定意见;
7、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由此可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否管用要看自己的需求是什么,一般来讲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能是:
1、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帮助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直接拨打当地12315即可,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