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一:防止烂尾楼滥竽充数
有楼盘建设起来卖不动并且开发商逃之夭夭,留下的盘子合计称为烂尾楼。2012年,虽然大连楼市有所回暖,也确实在成交上回暖,但不得不说,许多地方的当地小开发商,就买了一块地,盖了几栋楼,无论是安全,还是资金链都完全没有保障。
手段二:当心房子产权变更
许多楼盘房价突然降了一半,问之原因,说是本期开盘的的楼座五证不全,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源。
有的产权为工业产权,后期将其做成住宅楼或者商住楼销售,这种房源买了不受法律承认,并且后期买卖也是不可能的,买了这类房源的购房者后期的各种纠纷或许会层出不穷。
手段三:结合当前政策免吃亏
当前,全国近四十余个城市自主救市或者放松调控,主要围绕的还是用高悬的调控之剑来进行威慑。但不排除形势严峻,或者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好转,算秋后账。如果你在买房后依然出现更为严峻的政策导致市场向下,相信你的心理是不好受的。
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3、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4、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王某部分犯罪金额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律师提醒,在买房过程中,假冒房主出卖房屋骗取购房款属于犯罪行为,买方可以报警向警方求助。在本案中,被告人假冒房主骗取被害人30万元购房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买方因为交付了定金,还可以同时向被告人主张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佰佰安全网小编也提醒广大买房者,如果买房中遇到诈骗,报警的时候最好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总的来说,这时候购房者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错误请求权。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做出了比《合同法》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定金应当要求在查档明晰后再放给业主
由于多数业主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手上只有复印件,无法核实原件及产权的真实性。因此,有些大的地产中介公司会负责托管定金并在国土局查档明晰后再放款给业主,这样就可以防止个别假冒业主的诈骗分子借卖房之名进行诈骗。
二、对自己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认识和了解
目前,很多城市均实施限购令,非当地户籍人员没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不准购房。很多属于限购范围的人员,听信中介人员有关补税、补社保等口头承诺,最终又因为无法补办、或只能补养老保险无法补医疗保险、或缴费年限不连续等原因失败,并导致自己构成违约,无法购房还要赔偿业主违约金。
此外,目前对于房贷和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有些人听信中介办理假离婚,最终被产权登记中心查出拒绝过户,同样造成无法购房还要赔偿业主违约金的后果。
一、网络购物诈骗。
诈骗方法: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兜售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为增加可信度,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罚没、赃物等非正常渠道。网购者若信以为真,轻易汇出钱款,则极有可能是有去无回。
二、网络钓鱼诈骗。
诈骗手法:“钓鱼”网站通常伪装成银行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一旦访问者通过该网站进行交易,其账号和密码就可能被窃取,该类网站一般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聊天工具传播。“钓鱼”网站的网址伪装成类似于真实网站的网址,登录页面与真实网站页面几乎一致,极具欺骗性。
三、冒充亲友诈骗。
诈骗手法: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的QQ号码、邮箱等网上联络方式,冒充受害人亲友向其借钱,有的甚至将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播放给受害人观看,并以电脑声音故障为由,文字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并诈取其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