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产品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山寨产品

小编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山寨日用品来源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未报关进入国内市场的,称为水货;第二种是外观上使用正品包装,但产品却完全是仿名牌产品的冒牌货;第三种是以“贴近”知名品牌为策略,使用相近的名称或商标,误导消费者的山寨货。后面两种形式的伪劣产品,消费者难辨真假,质量无法保证。

从事日化原材料批发贸易的翁健表示,同样一种名称的原材料,不同质量,价格相差很大,很多做OEM和山寨品的工厂,偷工减料,有的甚至会用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级原料,比如防腐剂,有些是专门用于日化产品的,对人体无害,但很多贪图便宜的小工厂可能用工业级别的防腐剂,长期使用有致癌的风险。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皮肤科副教授梁燕华表示,长期使用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可引起局部皮肤或者系统性毒性反应,伪劣日用品可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引起过敏、瘙痒,甚至溃烂,系统毒性危害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如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等。

1、价格差异大要注意

大部分正品都有它的官方指导价格。一些山寨就把这些价格下调至很低!相信10元钱是不可能买到价值100元的物品的!警惕:千万不要贪小便宜!价格低廉得让人不敢相信的“品牌货”也很有可能是“工厂货”、“贴牌货”,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网上售价也不会和官方售价差很多。如果差价太大,一定要注意。

2、配置太噱头

价格看完后,然后便是配置了,不法商贩利用一些消费者不懂配置,便在配置表上大做文章,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觉得很高档。如用红色大字标出,生怕别人看不到。正品卖家是只会把心思花在如何提升服务质量上。

3、到正确的渠道进行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以保证产品质量及相应售后服务。一些品牌在网上有自己的旗舰店或者天猫店。还有一些获得授权的代理商进行购买。

有些“山寨”产品,以傍名牌作为依托,仿冒品牌产品外包装、字形、字音等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消费者如果不仔细辩别还真不容易发现,如,“伊利牛奶”被仿成“尹利牛奶”,“特仑苏”被仿成“特浓苏”,“旺旺”被仿成“旺福”,“清风”被仿成“清飘”等等,尤其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消费者,对品牌认识不够,容易上当,买到不合格产品。

这些山寨产品的盛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不仅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损害品牌商家的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这样的山寨产品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

但是,还有些山寨并非无法律概念。很多大众所称的“山寨”品牌其实都是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有“合法身份”,法律上一般将山寨称为商标近似。实践中,某个商标或品牌是否因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需要有权机关的认定或者司法机关判决,才能确认。

而且佰佰安全网小编还了解到,很多人对“山寨”品牌的态度只是当做娱乐而已,付之一笑。而对于“山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来说,却不是一笑而过那么简单。因为,“山寨产品”可能侵权。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锦秋认为,人们应把商业“山寨”和娱乐“山寨”区别对待,模仿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法律。

以“山寨手机”为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模仿其他品牌手机的外观,有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将他人的歌曲内置为手机铃声、音乐,则可能侵犯词曲作者、演唱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权利;而使用盗版的系统软件、输入法、导航软件等,则侵犯了这些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钧特别提醒“山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

佰佰安全网小编调查发现,现在网上仿品实在不少,质量和做工也都参差不齐,还有一些卖家,打出正品字样,以仿品充当正品,让人眼花缭乱。不仅仅是买家头疼,对于一些拥有产品专利权的商家来说,网上打假更是一场“硬仗”。

今后,网购一族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大可不必再烦恼,新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会成为网民维权的“尚方宝剑”。按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如果网购到山寨货,可向专利部门举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果接到投诉后,经审查认定是专利侵权的,电商平台须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网页。此外,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等内容。

网店的火爆,给百姓交易购物带来很大便利。以前可能需要跑上很多路才能挑回来的宝贝,如今鼠标点点,就坐等送货上门了。而这也给一些品牌产品带来损害一直以来,高仿产品在制售方与购买方的“心照不宣”中相当风行。

不久前就有一家网店因此被关。一直以来,该家网店始终在仿制国际知名服装品牌,从服装面料到色彩款式,基本上是毫厘无差,唯一的不同,是这些服装没有任何品牌标识,并且价格大大低于贴了标牌的正品原装货。

这种营销方式对于大部分并不具备经济实力而追求品牌的人来说显然很有吸引力。而付出很大研发成本的品牌方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证据保全后,品牌方提起诉讼,该网店面临的就是承担法律代价,同时关门大吉。

类似的情况并非一家网店所有。那么,“山寨”究竟到什么程度才算侵权?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孔祥俊庭长引用了另一个案例。江苏某巧克力生产厂家,多年来跟着某国际知名品牌亦步亦趋地变换包装,混淆视听,直到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