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设计缺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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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设计缺陷事故

佰佰安全网小编认为,汽车设计缺陷致事故厂家应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汽车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可以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面对缺陷零部件造成的汽车产品安全隐患,车企却选择以不同的态度应对。

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设计缺陷致事故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

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设计缺陷致事故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途径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一、粗大的A柱

为保证造型的动感时髦,现在汽车的A柱是一个比一个倾斜。倾斜不是问题,但倾斜的同时又要保证车身刚性和安全性,就不得不对A柱进行加固,最常见的两种加固方法,一是加大加粗,二是双A柱。不管是哪一种,盲区都大得吓人。毫不夸张地说,某些车的盲区大到可以“吞”下一个人或一辆摩托车。

应对:变换车道和转弯时,降低车速,多看几眼,确保没有物体藏在盲区里。

二、全部浅色的内饰

浅色内饰是中国人最喜欢的内饰风格,优点是能提升尊贵感,最大程度掩盖做工和用料的瑕疵。在国内销售的车型,大都提供浅内饰,但并非全部浅色,而是“黑 白”,黑色的中控台加浅色的坐椅。有些车型为将尊贵感提升到极 致,车内全部用上浅色调,甚至中控台也是,这种设计的BUG非常明显,容易反光,加大驾驶员眼睛负担,长时间行驶,容易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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