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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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如果是因汽车本身质量不合格发生的事故,司机没有任何违法操作的话,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的人应该是汽车制造厂商而不是司机。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佰佰安全网小编认为,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最重要的还是证据,车主第一时间应收集车辆维修证据证明汽车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消委会和工商部门介入,进行初步协调。若销售商依然耍赖,通过消委会、工商局等多种方式协调均告失败,车主就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过程中,如果车主无法获得质量问题的证明,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一份中立专业的检测报告,这将是比较有利的证据,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购车发票等证据。

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找谁索赔呢?

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当汽车因为质量等问题发生事故后,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众多的原因,以致于让很多车主在维权时产生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其实,以上所提及到的这些因素,并不是真正造成我们维权难的原因。问题还是出现在了车主自身,车主们之所以感觉维权困难,主要还是由于其自身对维权渠道缺乏了解,以及不善于利用法律、舆论等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

首先,在这里,我们要来讲讲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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