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房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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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欺诈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如果开发商涉嫌收房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做出了比《合同法》更为明确的规定。

佰佰安全网小编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业主,业主维权的时候需要收集必要的维权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那么,维权途径有哪些?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

如果无法协商,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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