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伤亡赔偿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景区伤亡赔偿

景区踩踏事故中受伤维权的正常途径是向旅游局举报。景区管理不当游客发生意外应该找景区赔偿,旅行社应该没有责任,如果客人已经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应该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一般旅游意外险都是客人自愿买的,旅行社可帮其代办。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止及及时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的赔偿标准应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其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景区有义务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其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受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养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止及及时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第一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除存在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等三种情形外,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景区踩踏事故中受伤维权的正常途径是向旅游局举报。景区踩踏事故中受伤景区管理部门应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每个景区都有最大承载游客量,法律规定,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当景区的游客超 过最大承载量时,景区管理部门是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的,通过暂停售票、明示现有景区游客数量和禁止游客进人景区等方式,进行管理。 因此出现上述情况时,景区管理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景区应当是旅客游玩的安全场所,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自然保护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悬崖峭壁、野生动物、游客众多容易发生踩踏事故,这些都是景区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在有危险的地方悬挂警示牌,以提醒游客远离风险。不要误进有警示牌的危险区,擅自进入可能自己要承担责任,对于没有警示牌的地方造成踩踏事故受伤的,景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