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如何取证维权?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性虐待案件一般很难取得切实证据,有时身体检查可发现孩子遭受虐待的迹象,不过案件调查的开始并不取决于是否掌握了证据,因此家长如怀疑孩子受到性虐待,需立即上报给当地公安部门,或与医生取得联系,无论是否已掌握证据。
虐童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对于受虐儿童的取证,受条件限制,目前仅有科学检验、痕迹鉴定、寻找目击证人、调查当事人及儿童父母等方法。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只有公安机关确定立案,才能进行取证维权。如果因为虐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给立案,家长和孩子应该如何维权,进行后续的调查取证,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孩子的年龄往往决定了其能带给父母哪些蛛丝马迹,如怀疑孩子遭受过性虐待,父母还是应该先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或与儿科医生取得联系,如新近才出现某些迹象,父母则更应尽快上报各种疑点。
虐待儿童违反哪些法律?小编总结如下:
虐童行为不仅对儿童身体的健康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及影响,还导致儿童在人际交往的中常常表现出敌对的归因趋势。分析发现,童年时期儿童的敌对归因趋势贯穿于身边主要的人物关系中。男孩与女孩相比更容易对周遭的人群产生敌对归因,特别是受到过身体虐待的男孩。且敌对的人群既包括其父母、老师和朋友,也包括一些不熟悉且关系一般的老师和同学。
由此可见,受虐儿童的敌对归因倾向在不断的发生泛化,由之前的主要人物关系发展到后来的绝大多数关系人物。另外,研究还发现受虐待的频率越高,儿童的敌对归因趋势也相对表现的越高,即使在躯体虐待的次数的增加量为最小的情况下,儿童的敌对归因趋势也会增加。这说明这种敌对的归因趋势一旦产生,它就会在儿童的人际关系中不断的发生泛化。
虐待儿童如何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何索赔?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幼儿园或小学的老师,批评学生是权利,惩罚也必要,但方式和度量必须合法、得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地幼儿园要么虐童,要么拿药物当粮食给孩子喂,有的手段残忍,过程则触目惊心。
虐童行为不仅给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反动和底线伦理的挑战更是不容小觑。虐童行为是对儿童基本人权的践踏,这种虐童行为模糊了当今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和是非观,使得社会信任度急剧下降,道德滑坡甚至沦丧,底线伦理缺失。
施虐幼儿园老师致受虐儿童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虐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施虐老师主张,也可以向幼儿园主张。施虐老师与其所在幼儿园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何维权?小编来教你:
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果有伤情幼儿园应该赔偿,关于老师的道德问题可以向教育局反应处理。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另外,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