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哪些行为属于体罚行为?小编总结如下:
体罚的含义: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8、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老师体罚学生如何取证维权?小编总结如下:
老师体罚学生如果有明显的外伤,家长可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拍照留证,最好能收集到录影、录音,当然了,有证人最好了,把收集所有材料以及证据证词录音视频,经与校方商议后等校方答复。如果校方始终含糊其辞不予理会,可以直接跳过校方去教育局举报。如果教育局两天内依然不予理会,可以一边报警一边向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提供新闻线索。
老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什么责任?小编分析如下: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老师体罚学生如何索赔?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首先,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其次,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还有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体罚对青少年儿童的危害有哪些?体罚孩子主要有以下几点危害:
1、身体伤害,孩子还在成长阶段,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神经系统十分脆弱,以粗暴的态度对待孩子,会使孩子精神紧张,有损身心健康。许多心理疾病患者,追其病根,都和幼年威童年遭受到的体罚有关。再者,父母打孩子时情绪激动,越打越失去理智,下手不知轻重,往往会造成身体伤害。孩子的身体是非常脆弱的,有时在小的时候受到的一些身体伤害,即使到了成年也无法完全康复。
2、心理伤害,严厉粗暴型的教养方式会导致孩子严重的心理问题。日本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常挨打的孩子会产生七种心理问题:说慌、懦弱、孤独、叛逆、怪僻、粗暴、焦虑。此外,家庭错误的教育方式很可能导致孩子心理出现偏差。有很多家长脑子里存在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树打自然直等观念,其实家长都爱孩子,但棍棒式的养育方式实际上对孩子是一种伤害,凡事都以爱的名义,但爱的结果却产生了恨。同时,与之正好相反的教育方式,即家长对孩子没有原则地溺爱,百依百顺也是引发孩子行为问题的另一原因,因此家庭教育走向任何一个极端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