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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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侵害

未成年性侵害如何取证索赔?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如果性侵犯发生,应该迅速报告家长、报警,不可隐忍。报警才能破案、打击犯罪分子,不报警实际上也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气焰,甚至会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

如果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内衣、内裤,犯罪分子留下的体液、毛发等物证,并将其提供给警方,帮助公安机关加快破案进程,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在性犯罪中,凡女性,无论老幼都有被侵害的可能,而以16--29岁的女性为主要侵害目标。从女生受到性侵害的实际情况来看,下面几种类型女学生易受攻击:

1、经常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装扮入时,行为不羁的女生;

2、性格懦弱,胆小怕事的女生;

3、作风轻浮,胡乱交友的女生;

4、独处于学校教室、寝室、实验室、运动场或其他隐藏场所的女生;

未成年性侵害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昨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性侵幼女、校园性侵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而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最高可判死刑。

在中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4条,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是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未成年性侵害是否有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众多性侵案表明,未成年被害女童的精神损伤远大于物质损害,若只让性侵者赔偿物质损失,根本无法补偿其对未成年女童的伤害,同时也会折损惩罚犯罪的效果。所以说,法院在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时,将赔偿范围从物质损失扩大到精神损害势所必然,理所应当。

鉴于立法现状以及精神损害程度较难鉴定和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因素,普遍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现实,但在精神损害突出的典型案件中(如12名女童受害案)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可行。四部委除了对《意见》相关规定的措辞予以明确,提供配套措施外,再好是能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就精神赔偿的定性、责任、范围和数额等做出解释,以填补现行刑法中的空白。在解决最棘手的赔偿数额问题上,应以最高法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精神受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分子的赔偿能力等因素做出综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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