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店规定“偷一罚十”合法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商店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店据此对某些消费者进行处罚,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2、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所谓搭售,也就是经营者将自己的销售情况不好的商品和销售情况好的商品放在一起销售,消费者要买畅销商品就必须将滞销商品一块儿买去的销售行为。
3月14日,市民曾女士在沃尔玛购物时,恰好看见维达200抽/包*3的抽纸在促销,原价是17.8元/提,促销价为12.8元/提。曾女士觉得划算便顺手拿了一提。当时,促销员提醒她,一提12.8元,拿两提还可省5元,两提只要20.6元。于是,曾女士又拿了一提。可买单时,曾女士一看购物小票,两提纸巾并没有减价,仍然是按照12.8元/提收取的,于是向收银员提出疑问,收银员表示,促销商品都是由电脑直接减价的,没减的就是没有活动的,让她去找服务台。
“超市促销广告都是这么明目张胆的欺诈消费者吗?”曾女士顿时觉得被骗了,拿着纸巾和购物小票来到服务台理论。服务台拿着纸巾重新扫了一下条形码,依然告诉曾女士没有满减的活动。曾女士顿时气结,一个超市两种说法?那么大的促销广告算怎么回事?因赶时间,又是小额物品,曾女士懒得再理论,直接将纸巾退货退款了。
对于超市出售劣质产品的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超市依法赔偿,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