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对此,很多人关注的是,反家暴法通过了,但传统的家庭观念能改过吗?各部门的协调机制能让反家暴法顺利实施吗?本安全网下面和大家一起探讨下,反家暴法实施路上有多少拦路虎?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再是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家务事”了,家庭成员间的有形或无形的身体及精神伤害,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家暴法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宗旨,为大多数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帮助,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然我们有了法律,希望大家以后在遇到家暴的时候,能更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并积极去维权。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明年实施 有何特色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分为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有何特色?
一、反家暴法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这种禁锢,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
二、是构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像通过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治人生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构建了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紧急庇护制度、撤销监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等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丰富了国家和社会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手段;
三、是为家庭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也就是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这个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建设和维护平等和文明的家庭关系,也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成为了家庭和谐的促进法。
反家暴法是如何推进实施的?
1996年、1997年,一份基于254起典型案例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提案,两次被列入湖南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却又两度被搁置。
直到2000年3月,湖南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得以通过。第一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诞生!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术语,第一次写进了全国性的法律。此后,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逐步提速。
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六年向全国人大建言,要求制定国家级反家庭暴力法;
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11月25日,在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国际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
2016年3月1日,将正式实施。
家庭暴力在我国普遍存在 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此外,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逐渐凸显。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另外,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很多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忍受。
家庭暴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文化程度低的失业女性更易遭家暴
深圳市妇联今年受理的家暴案件中,90%的家暴案件发生在夫妻之间,且均为男方对女方施暴。施暴方式除了常见的武力施暴外,还存在冷暴力、经济暴力等方式。在一些家暴案例中,女方文化程度低、无职业、生活压力大的家庭更容易发生。心理咨询师孙晓梅分析,比方说同样的家暴发生在一些知识女性身上,她就知道怎么应对,但是像文化程度比较低的,甚至是没有工作的女性,往往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有的会为了孩子一直忍气吞声。
很多儿童遭家暴不为人们重视
许多家长,甚至周边的亲戚朋友等,都认为家长打小孩是教育孩子,有时出手重也没有人在意。偶尔有儿童家暴案件被发现,也是因为邻居看不过去举报的。
儿童是弱势群体,在遭遇家暴的时候,他们不懂得主动寻求庇护,无法进行自我保护,而且对儿童施加家庭暴力的往往又是他的监护人,这也使得儿童家暴具有隐蔽性,外人难以察觉,就无法帮助他们,社会救助也无法为他们提供庇护。
老人遭家暴多不愿寻求帮助
在传统观念中,家暴往往出现在夫妻之间,但是在近几年的案例跟踪中,社工却惊讶地发现家暴有向老年人蔓延的趋势。
专家称,虽然遭受的不是身体上的暴力,但对于老人而言,言语暴力对他们的伤害更大,会让老人有种被嫌弃的感觉,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厌世情绪。
比起普通的家暴,老人遭遇家暴后更加不愿意投诉和寻求帮助,一方面老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重,另一方面很多老人都需要靠儿女赡养。
反家暴法出台的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不断制定,陆续出台。从宪法到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条例法规等等,都有对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规定,但这些条款有的是从宏观上立论的,有的细化做法散乱而不集中,有的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执法主体、证据规则也不明确。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联合制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研究制定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反家暴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出台,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反家暴法治进程中 会受到哪些阻碍?
虽然反家暴法已经通过了,但是,传统的社会观念、不完备的法律体系、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仍困扰着反家暴工作实践。
平均35次家暴后才报警,犯罪事实“发现难”
自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后,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陆续制定了相关条款,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然而,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愿普遍较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今年7月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权责不明确,协调不畅通,法律条文“执行难”
当家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是否就意味着受害人的权益能得到及时维护呢?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一大亮点,但是,自2008年以来,全国试点法院共发出500余份人身安全裁定,与报告的家暴数量形成鲜明对比。有专家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和目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不够明确,影响执行效果有关。
据了解,目前各地的试点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方式一般是法院函告公安机关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裁定。但在此过程中,法院的权责有多大,公安机关应如何履责,并无明确规定。
反家暴法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力度,有望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得到有力提升。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问题体现了反家暴工作的复杂性。丁莉坦言,家庭暴力的处置涉及到公安、法院和妇联等多个部门,但现行法律对各部门的权责规定还不够细化,相关部门如何联动也没有具体的流程规范,这对反家暴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影响。
证据搜集难 让受家暴者有苦难言
我国在证据规则的运用方面,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如果丈夫构成虐待罪,需要妇女自己起诉,自己收集证据,这使处于弱势的她们很难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将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同时,我国立法中仍存在性别歧视。比如,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规定,是以两个力量相当的男性或女性,以一方攻击另一方的情形为模式设计的。但对于力量不平衡的男性与女性之间出现此种情形时,仍恪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标准,则显示出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一味忍让 更不要以暴制暴
遭遇家暴不可一味忍让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有媒体随机调查了30位市民,受访市民有七成以上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宣扬的丑事,即便遭遇到,也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只会默默地忍受,希望通过时间让事件逐渐淡漠。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会寻求亲戚朋友和外界的帮助。有些遭受家暴的女性生怕被别人知道,为了避免家丑外扬,她们情愿忍受下去,也不愿意做出改变或寻求社会帮助。
专家提醒,遇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要一味忍让,应当主动寻求外界帮助;其次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应当及时地进行沟通,如果两人都不愿先踏出第一步,可以求助第三方,由家人或亲戚朋友充当“中介”,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遭遇家暴不能以暴制暴 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群体,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尤其是面对第一次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通报施暴者的父母及亲友,寻求帮助,同时向这种行为发出警告。如果第一次施暴行为轻易得逞,施暴人又没有认识到这种施暴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易导致施暴行为的逐渐升级,许多恶性家庭暴力案就是这样演变成的。
现在,反家暴法的出台,给了正在饱受家庭暴力的人寻求援助的机会,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预防家暴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反家暴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只有让所有人都有了反家暴的意识,才能真正预防家暴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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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打破了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和温暖,而且已经上升到犯罪的层面,威胁到被施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可以预期,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家暴事件发生率,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们,状况会得到改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争取在家庭领域中建立男女平等的和谐关系。
我的立场
反家暴法出台作用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