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到了,又到了粽叶飘香的时节,咸肉馅的、红枣馅的、豆沙馅的、蛋黄馅的……过端午了,各式各样的粽子成了大热食品然而粽子虽然美味,但也别贪吃。在食品安全安全饱受质疑的时代,粽子亦难独善其身,那么如何在端午节吃的安全健康呢?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开展了端午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检查粽子、猪肉、糯米等食品及原材料,通过查资质、查包装、查质量管控等方式进行,涉及生产、流通及餐饮等环节。虽然合格率达98%,但是很多粽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大肠菌群超标、返青粽、过期、霉变等,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堪忧。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过去,在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中没有做到法治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上存在“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错误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在经历了“毒奶粉”、“僵尸肉”等一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后,国人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恐慌,端午节的到来,粽子作为传统食品,也经历了“毒粽子”、过期、霉变等一系列的问题,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当面对这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全面反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巨大的。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凸显监管不力
食品安全体现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这种担保是无须说明也不能附加条件的。所谓“民以食为天”,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和关注应该高于其他商品。从过往的案例查处和实际了解来看,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是进入一个多发期,这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简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这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对冲和缓和机制的情况下,矛盾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镁光灯下被放大,从而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巨大的不满和失望情绪。
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而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进而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同时对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需政府监管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
对于政府监管而言,最重要也是目前最应该改善的地方就是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这是应对第四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2009年6月1日,中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尽管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优化和协调配合还需要时间检验和调整,但毕竟我们在立法方面已经确立了基本的法制框架。但显然这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对于食品产业链上众多利益掺杂的警惕使我们对于严明的执法更加期待。
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也是十分必要,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 作者: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民以食为天”,保证人民设舌尖上的安全,需相关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促进食品安全,消除民众信任消费危机。
我的立场
端午节粽子你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