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期盼而久的政策终于揭开神秘面纱,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 拟将互联网预约出租车作为一种新的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实行分类管理。虽然为征求意见稿,但业界与社会上对此却是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有说,政策终于为专车合法化打开了一扇窗,有说,政策对于专车市场管理过严,究竟新政说了什么,我们来一探究竟。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的颁布虽然给专车的合法化正名,但给私家车进入专车市场设立了很高门槛。
办法要求,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要求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而根据交通运输部此前公布的信息,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对于专车新政的办法,滴滴等专车平台相继发表回应。可以归为两类,如滴滴、Uber、易到以私家车为主的平台态度是,积极配合;而神州专车、AA租车以自有车辆为主的平台态度是,十分支持。
专车新政解读:
为了方便大家可以快速地解读新政,以下简化并摘录了一部分认为对大家有直接影响的条款进行解读:
1、专车只能通过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两种方式营运;
2、专车营运商(也就是滴滴,优步 等)需要申请牌照;
3、专车必须为 7 座以下,并需取得当地的营运许可证;
4、专车司机需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行为,禁止有偿的顺风车和拼车服务;
6、专车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禁止非法低价竞争。
新政规范价格 杜绝胡乱动态加价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为关注的便是补贴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专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专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这样意味着两件事,一是高额补贴将受到限制,二是杜绝胡乱动态价格的现象,各家专车公司的价格更加透明规范。
针对第一点,由于《管理办法》会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禁止非法低价竞争,因而以后会很少有优惠码、折扣券的出现,出行成本将有所增加。不过现在各专车优惠码、折扣券已经少有出现,这一规定对其的影响并不大。而第二点规范价格则意味着专车公司不能随意地进行动态加价。这一点,广大市民无疑是欢迎的。动态加价在滴滴优步的带动下已经成为高峰时段使用专车的常态,仅有如星星打车等少数几家没有实行动态加价。但动态加价的行为由于缺乏透明,早已丧失了通过价格调配车辆资源的作用,沦为专车公司圈钱的一大法宝,对此,急于使用专车或者在到达目的地后被临时加价的市民,真是又气又恨。新政对于价格的规定,虽然让市民损失了一点补贴优惠,但是保障了价格的透明与规范,维护消费者利益。
新政提高准入门槛 专车市场或面临大洗牌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专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根据此规定,同一车辆只能在一家专车平台从事专车服务,这意味着专车平台必将迎来专车车辆平台入驻争夺战。由于专车服务对司机及车辆都设置了较高门槛,估计大多数私家车可能选择退出专车服务,而这必然引发专车服务的重新洗牌,包括司机及车辆。因此,未来可供选择的专车司机及车辆可能会大幅减少,专车公司现时所用的车辆资源和司机资源,将成为其未来能否立足于专车市场的一大关键点。像优步这种目前全部由私家车共享形成的司机与车辆的生态圈,可能面临极大的挑战。
据业界预估,新政会在年底前正式落地。未来,占据目前专车市场龙头位置的滴滴和优步能否继续领先,或是拥有牌照车辆资源的神州专车、星星打车凭借优势弯道超车?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即将打响,我们拭目以待。
各方对新政的表态
滴滴快的:
很多人来问滴滴对公布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的意见。简单说两句: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Uber:
本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网约车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对网络约租车这种“互联网+” 新业态的支持和认可。作为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优步中国会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积极参与整个办法制定过程。一旦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会以此为标尺,主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并全力配合新规的落实落地工作。
事实上,优步中国独立运营实体的建立、服务器的完全境内运营、有关互联网资质的取得和报备,作为本土化进程重要的部分,都已经完成。我们已经和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沟通交流中,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易到用车:
目前,易到用车已具备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了严格的车辆与司机准入标准、司机培训制度、用户评价机制,设置了乘客投诉渠道,具备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能力。
对于新政的即将来临,易到用车将积极配合交通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网络约租车方面的管理,倡导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
神州专车:
《办法》充分体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部门开放、包容、创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对于促进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对此表示欢迎。神州专车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交通部今年1月8日对“专车”发展的指导精神,坚持“专业车辆、专业司机”的B2C发展模式,所有车辆均来源于租赁公司,全部司机都经过细致筛选、认真培训和严格管理。
我们将认真研究《办法》的规定,并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主动与各地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AA租车:
对于专车新政的发布,跟我们之前预料的差不多,首先传递出了专车合法化的信号,这对于一直坚持自营模式,坚持车源合法化与司机正规化的AA租车而言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其次,在线下服务方面突出专车优势,这也将为专车未来的品质化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专车征求意见会不应该一团和气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专车之合法与否及出租车行业该如何改革的争议一直沸沸扬扬,从广州最先查处优步、优步选择上海到交通部公布针对出租车、专车的两份“征求意见稿”,争议声越来越大。作为一种公共管理的创新之举,站在不同利益立场和公共管理角度产生的争议是很正常的现象。
然而日前广州市交通部门邀请有出租车行业代表、专车行业代表、司机、乘客代表和专家代表参加的给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提意见的讨论会上,却出现了现场一团和气、纷纷表态支持交通部出台的改革方案的和谐景象。相比之下,前几天深圳召开的同样类型讨论会则是另一番景象,专车与出租车争得口沫横飞。
这一冷一热,对比鲜明,总不会没有缘故。当然,旁观者无法窥知与会者是何心理,其实也无需费心思考,需要明白的只是常识:不争议并不等于没有利益冲突;此处不说话,可能自有说话处。从讨论会是由上级部门委托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交委组织意见征求会的起因来看,显然还应该有更多不同类型的讨论会,应该平等地对待和接纳各种民意。
关于专车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没有必要再纠缠了。有媒体引用古人的话说“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其实这又何止说的是专车而已!上海市交通部门给网络约租车发出第一块经营牌照,其意义不可低估,有专家预言这张牌照可能引爆全中国的共享经济;它说明市场经济与制度安排的确是不以权力意志为转移的。回顾专车从遍地被查到在上海终于冲开闸门的进程,更使人想起南宋杨万里的诗句:“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
当然,市场经济的问题不是光喊创新、自由竞争的口号所能解决的,更不必在讨论中以公共管理与市场自由为标签占据舆论高地。在专车合法化趋势的潮流中,更应该看到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管理体制、利益分配、契约精神和公平竞争等要素。例如关于专车价格的制定是政府指导还是市场优先、私车“转制”后的报废年限等等问题,都不是“精神”、“原则”所能合理解决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充分、细致、务实和公开的讨论乃至严肃争议才是目前专车意见讨论中必须坚持的做法。其实,这也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公共政治协商之途。
最后想起近日发生的一件与专车并无多大关系的小事: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卢墨雪在微博上“吐槽”打车遭拒的经历,表示在英国打车被拒载是不合法的,不解为何在广州没人采取行动。对此,广州市交委在微博上对卢墨雪的回复是告知其交委对外服务热线号码。当然,这或许是“绝对正确”的回应,也或许是回复者不知道这卢先生是何方人氏。真正的问题是,这无论如何都是“史上“最省心、省力的回应。
那么,回到专车问题,公众或许会不无忧虑的是,既然本应激情四射的讨论会都开得如此和气一团,那么剩下来的工作是否也会是同样的省心省力呢?据称目前有关部门已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将结合广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希望还是少点“绝对正确”与省心省力的思维惰性。
专车新政冷了万众创新的心
再见,专车!长期以来,乘客抱怨打车难,出租车司机不满意收入低、干活时间长,市场的供需双方都不满意,眼下正是急需一条鲶鱼来搅动陈旧的出租车行业的时候。专车这条曾经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极大冲击,给市民出行体验带来极大便利的市场创新“鲶鱼”,本应继续高歌猛进,彻底撬动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坚冰,却因交通部的一纸公文,而有可能被拍死在沙滩上。
改革30余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尊重市场的首创精神,当创新出现的时候,不要用行政的力量强行干预,应当让创新先飞一会,让市场管理的体制随着市场创新的节奏步调一致,翩翩起舞。交通部的征求意见稿,没能让人看到这样的开放精神,有的只是强行将市场创新纳入陈旧管理体系的权力任性。
总理讲过,要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交通部的新规却扼杀了刚刚起步的分享经济,也打翻了一大批想要通过自主创业、诚实劳动的人的饭碗。
包括曾经的滴滴、快的,以及人民优步在内的互联网租车平台提供商,核心是建立在互联网思维基础上的分享经济。分享,是拿出自己多余的财产,一辆车,一个沙发,都可以拿出来与人分享。
有了这些平台,提供了供求信息,社会上剩余的物资可以拿出来给有需要的人使用, 物权所有者按财产权和劳动获取报酬,合作共赢,和谐共处,恰如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
曾经有过一段好时光,有闲有剩余的人开上了专车,小白领们欣喜若狂,运气好的话,平时可远观不可乘坐的豪车,自己也能坐上一坐了。我不算运气好的,仅有的几次叫车,就遇到了两次宝马。我周围的朋友,有运气好的,叫到了好几次保时捷、雷克萨斯之类的车。
有市场就有供给。看到商机的不仅仅是土豪,所谓的黑车司机也抓住了机会,但我遇到的不多,在人人都是“黑”车司机的法制环境下,已经分不清谁是老黑车谁是新黑车。但有一点毫无疑问,司机和乘客都从这个模式中获得了收益。
总理讲,要简政放权,今后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交通部的新规却增加了行政审批环节。
政府的部门利益就在图章里,不管?怎么行?就算是新生事物也一定要纳入旧有的框架中进行管理,于是有了“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这样怪怪的名字。还对网约车作了许多详尽限制,从平台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打击,定点清除。
平台遭遇的毁灭性打击是,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这些网络平台本来没有车,只不过是用车信息的提供者。他们不提供车,他们只是互联网的搬运工。幸好,商务部没有要求淘宝取得卖牛奶、卖袜子、卖饼干、卖尿不湿的经营许可,否则,一万个马云都得夭折。
个人遭遇的毁灭性打击是,人和车都得有证。要求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按照各地规定,运营车辆必须强制报废。网约车驾驶员在满足驾照,安全驾驶经历,无案底等常规要求外,还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现实情况是,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绝大多数的专车司机,都是用闲余车辆在闲余时间段提供搭乘服务。这项规定一来,通行世界的分享经济就此夭折。
总理讲,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交通部却规定了大量具体而详细的出租车运营准则。
比如运营方式,为保护“巡游出租车”利益,“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得开车子在城里兜圈子接客,过去手机点点,一分钟不到就坐上车的服务就别想了。你点的车,说不定在几十里开外。大家都是市场主体,为什么一个可以一个不可以?网约车的燃油补贴你给不给?市场的错位服务是自然竞争形成的,不是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形成的。
比如价格机制。上一句刚讲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一句就是“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比如促销活动。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出钱搞营销,谁不希望效果好。提前多少天,有必要如此详细?谁出钱谁心疼。
今天,看到有人开始在朋友圈晒图,把过去享受的专车优质服务截图发了出来,这成了对移动互联网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的回忆。总理那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话言犹在耳,交通部却通过一纸公文,扼杀了交通领域有可能出现的下一个阿里巴巴。
( 作者: 刘长利 )
小编总结
就像交通部运输司司长刘小明此前在谈到规范“专车”服务管理时所说的,为专车松绑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条是禁止私家车接入打车软件平台参与经营;另一条是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冲击要可控。可以预见,即使《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也并不意味着众多“私家专车”可以名正言顺、把酒言欢,相反,《暂行办法》可能破除了此前坊间的松绑传言,真正为专车厘清了发展方向,将这一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市场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先关管理者该如何让专车新政更符民意呢?
我的立场
您认为专车新政的出台对专车会起到什么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