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男子在上海地铁吐痰骂人被打。事发在上海地铁8号线上,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一男子在地铁车厢内吐痰,一女士看不过眼对其指责,但男子不知悔改,不断用污言秽语辱骂其他乘客,完全不顾及坐身边的老人和小孩感受,老人忍不住站起来指责男子,该男子也站起来,推搡老人,最后一名黑衣壮汉按捺不住,冲上前教训了男子。
近日,一段手机拍摄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拍摄于2015年10月17日上午9点半,地点是上海地铁8号线。据视频内容和网友爆料,当时一男子在车厢内随地吐痰,遭到其他乘客指责后,不但不知悔改,还不断用污言秽语咒骂对方。该男子的言行激起众怒,一个黑衣壮汉出手教训。
事件回顾
视频时长约2分钟。吐痰男子20岁出头,戴眼镜,背卡通双肩包,不时抬手朝对面指指点点,咒骂指责他的女士(没有出现在视频镜头中),称“你脑子坏了”。遭到回击后,他情绪更加激动,开始扯着嗓子叫对方“滚”,并不断重复骂人的词汇。
坐在男子旁边的老伯实在看不下去,也跟着说了几句,不料男子起身紧逼老伯,转而对他破口大骂。这时候,黑衣壮汉拨开人群走到吐痰男子跟前,对着他就是一脚。吐痰男子被打后一语不发,有人上来劝架,但也有乘客在旁附和,称“该打”,并骂吐痰男子是“渣男”。
视频上传网络后,数千网友留言,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说,男子素质低下、态度嚣张,黑衣壮汉挺身而出,是“为民除害、伸张正义”,打得好。也有网友说,男子固然有错在先,但其他乘客和他对骂,黑衣壮汉又动了手,三方其实都有不对之处。
昨天下午,甚至有人“人肉”出了吐痰男子的身份并公布在网上,爆料帖中包括男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正面照,不过,这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还有待确认。
在地铁上吐痰违法吗?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1条,“随地吐痰”和吸烟、便溺、乱吐口香糖渣等行为一样,均被列入禁止行为,根据该条例第49条第3款,吐痰人应由轨道交通企业人员责令整改,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其拒绝接受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轨道交通企业人员不在现场的,周围目睹该事件、了解真实情况的群众都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
而且,像视频中男子一样,不仅吐痰,还因此造成地铁上秩序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还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视频资料上看,男子在吐痰后,因被其他多位乘客(未入视频画面)谴责而与他们发生骂战,双方均有出言不逊,但这些语言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或刑事法律的“侮辱”尚待商榷。
骂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骂得非常激烈,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对方竭尽侮辱,导致对方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威胁到生命,那么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不论其中任何一方,只要言论已经构成民事法律上的侮辱他人,那么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其将因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担赔偿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责任。
同时,若任何一方的言论达到《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若因其侮辱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且符合我国刑法对侮辱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骂人者的刑事责任。当然,若侮辱行为涉及国家利益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骂人者还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但若任何一方的行为无法构成民事或刑事法律层面的侮辱他人的行为,且也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只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争吵,则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视频中吐痰男子情绪激动,用词也比较难听,到最后还与坐在旁边的老人起了争执,咄咄逼人,引起公愤,可以视为扰乱公共秩序。但仅从视频中的内容来看,双方行为尚不构成损害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所以,并不是任何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人都会被处罚,还应当符合条件。
另外,若对骂行为影响公共秩序的,除了吐痰男子,其他相关人员也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踢地铁“渣男”两脚有何不妥?
在穿黑色T恤的壮男抬腿踢人之前,上海地铁上吐痰且骂人的“渣男”一直嚣张跋扈。只一脚,他就老实了下来。真是个色厉内荏的怂货。最近在互联网上疯传的这段视频,让人肉搜索的旧行当再度泛起江湖,大众且面临了一个新的伦理考评:面对恶口“渣男”,一定限度内的暴力是否值得叫好?
这段视频中,一个和事佬的陈词颇有代表性。在“渣男”被打之后,一直沉默的他起身劝架,指责汹汹的群众说:打人是不对的,不要打人。这位“理中客”受到嘲讽,有评论称,这和激赏那位踢人的“勇士”一样,实质上相当片面,是一种民粹情绪的冲动。教训“渣男”,虽然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了公共秩序,可本质上,不管是哪种暴力,又都是反文明的。
如果从暴力的量级上做评判,那地铁上的两脚,连对肉体构成轻伤都达不到。从暴力的性质上看,上海地铁“渣男”事件中所采取的暴力是私力性质,这又是否意味着私力性质的暴力是不符合文明原则的?如果这个论断成立,那意味着所有带有暴力色彩的私力救济都反文明,包括你在遭遇打劫时都不得暴力反抗。
我觉得核心的判断标准有两个:第一,能否实现公权力救济;第二,私力救济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现实中想让“渣男”受到公权力处罚几乎不可能,他或许下一站下车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他的辱骂也构成广义上的(语言)暴力攻击,受到伤害者此刻要如何私力救济才是恰当的?用恶语反击算不算反文明?
“渣男”的语言暴力所造成的是受众的精神伤害,“勇士”的肢体暴力所造成的是对象的肉体伤害。肉体的伤害未必比精神的伤害更重。如果该案中,“渣男”被群殴致死或重伤,指责民粹还算有的放矢,因为反击不符合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简单说就是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回应。我不认为在“渣男”发飙之际,给他两脚制止闹剧继续上演,是太过分之举。
担心博弈失控导致更大冲突当然是必要的,但现场的围观者比视频前的意见领袖,或许更能准确评估出博弈可能的后果。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我们只能针对这个具体的个案做出评判。当“渣男”实施恶毒的话语暴力时,那位理中客一言不发,当渣男被踢了两脚之后,他却说:打人总是不对的。围观者对其进行嘲讽,又有何不妥?“渣男”话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难道低于那两脚的肉体伤害?
这一次,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又一次完胜被主义/意识形态所武装起来的知识信念。
我们该警惕人肉“吐痰男”的伪正义
海地铁“吐痰男”事件持续发酵。继吐痰并辱骂乘客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后,该男子遭到人肉搜索,其照片和身份信息被多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转发。对于“吐痰男”的行为,广大网友都表达了愤慨,但也有网友和微信公众号再次对人肉搜索和公布、转发个人身份信息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每当遇到类似“丑闻”曝光,总会伴随着网络人肉,这次又不例外。有媒体针对这次人肉行为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活该,做错事就该被人肉”的人数,竟然对认为“不可取,这是对隐私的侵犯”的人数,呈现压倒性优势,甚至后者只相当于前者的零头。这样的结果,让笔者不寒而栗。其反映出的网络戾气和民粹倾向,相当严重,非常值得警惕。
要知道,公共场合吐痰、飙脏话固然可恶、有伤文明,也该被谴责,但舆论决不能越线,形成对不文明行为的“私刑”态势。舆论的重点,应放在对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处理工作的监督上,而不是代其执法。
在支持人肉的声音中,还有人说,警察不作为、法律不管用,我们才去人肉。或许,以前用法律惩治不文明行为,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不该成为使用违法手段去“替天行道”的理由。
更何况,在事实还未清晰前,盲目、随意跟风曝光,很容易造成误伤。比如,此事当中,有网友声称该男子系某高校学生,但该高校查证后予以否认,并对造谣传谣行径深表遗憾。而事实上,这些身份信息若是真的,就会给该男子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甚至毁掉一个人。
思想认识的陋习比言行的陋习更可怕,给人肉行为披上正义的伪装,比吐痰更伤害文明。网络跟帖里,一片喊打喊杀、脏话累牍,何尝不是一种“网络吐痰”、“网络骂街”,何尝不是网络暴力,其比之地铁“吐痰男”的言行,素质又会高到哪?“吐痰男”脏的是地铁的地面,网骂脏的则是正义的体面。
人肉地铁“吐痰男” 不如反思己身
随着事态从现实蔓延到网络,不少人号召对“吐痰男”进行人肉搜索,并曝光其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过是又一次把以暴制暴的阵地从现实转移到了网络上。这种做法不但涉嫌侵权,还可能以讹传讹、误伤他人,就像被无辜牵连其中、不得不出面辟谣的华东师范大学一样。有人可能不同意笔者的观点:照你这样说,那对“吐痰男”的无良行径,我们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办法并非没有,但完全可以比人肉搜索更文明。一则,在地铁吐痰,已涉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完全可以依据有关条例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则,网络曝光与谴责,已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惩罚。这样的曝光与谴责仍旧限于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出手伤人或人肉搜索,却越过了合理合法的界限。
( 作者: 杨赓 )
小编总结
在众声喧嚣的背后,我们不能忘了反思自己。比如当我们身处各种公共场所时,能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当我们不慎做出了不文明的事,面对别人的批评与制止,能否虚心接受,诚恳道歉,积极反思。
我的立场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到了类似吐痰男这种行为,您会上前制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