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物品通过网络进行二手交易,本是买卖双方互惠共赢的好事,却有人利用他人信任,编造各种借口骗取对方钱财。近日,凤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起诈骗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6月19日,袁某在淘宝“闲鱼”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欲以1900元出售一部二手“iphone6S”手机,被害人吴某随即联系了袁某。通过交谈,袁某发现吴某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学生,不仅有钱还挺好说话,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闲鱼”要求,买家应付款至第三方平台,确认收货后,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卖家。但为了“空手套白狼”,袁某向吴某谎称骑车摔伤,急需用钱,请求吴某立刻付款,善良的吴某用支付宝给袁某转了500元钱,剩余1400元仍是“闲鱼”平台付款。当晚被告人袁某“假戏真做”,通过圆通快递邮寄了一条价值几元钱的假项链,并将物流单号发给吴某。第二天袁某又打起余下1400元钱的主意,为赢得吴某的信任,袁某主动加其微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视频通话,信以为真的吴某随即通过“闲鱼”和支付宝分别转账300元、1111元。6月22日,贼心不死的袁某谎称自己还有一部“iphone7”手机欲售,哄骗吴某先行支付800元即可。6月23日一大早袁某又微信联系吴某,声称自己正在医院治疗急需钱,希望吴某将余款立刻支付,吴某出于同情,又支付了1500元。当天袁某发现假项链快递即将派送,为免露出马脚,他立刻打电话要求快递退回,并在吴某质问原因时,谎称是快递点工作失误,还编造出一个快递单号称“iPhone7”手机已寄出。6 月25日至7月2日,被告人袁某依然以自己生病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吴某以微信红包或转账的形式支付了398元。直至7月3日,吴某联系袁某时发现已被拉黑,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吴某475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46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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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