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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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品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经营三无产品被工商部门查到,按规定是“行政处罚”,一般是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当地工商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象的态度等来处罚对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适当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受法律的制裁。

三无食品的危害性很大,其在生产过程中不但不按照国家食品标准添加,而且常常使用化工材料代替天然的添加剂,致使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这些超标使用添加剂的小食品可导致过敏、畸形、癌变或细胞组织的突变。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的解毒能力较弱,如果食用了这些不合格的儿童食品,其中的超量添加剂就会产生过敏反应。如果买到了三无产品应该如何投诉呢?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三无食品的投诉方法

1.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

2.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

3.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4.如果是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可以和卖家协商,如果协商不过可以拨打平台的投诉电话;

三无食品的危害

1.如果孩子经常性地使用一些含有超量食品添加剂的食物,对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的,并且严重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身上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症状,比如会出现恶心呕吐,影响生长发育。

2.一些黑心的厂家为了能够追求食物的美味,在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化学物质,导致这些超标的添加剂小食品可能会导致出现过敏,儿童的免疫系统是非常低的,并且一些器官也没有发育成熟干燥,肝脏解毒能力弱,如果吃了的话有可能会导致出现过敏反应。

3.一些三无食品里面会含有一些防腐剂的色素、甜味剂等一些添加剂,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非常的不利,并且里面的甜味剂也会超标。三无食品中还可能含有劣质的原料,如果经常性的吃这样的食物,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危害是非常大的,大量吃有可能会导致出现癌症。

三无食品种类很多,一般集中在学校周围,比如一些不合格膨化食品,烤鱼片,牛肉干等,腌制和油炸的食品,果冻,含糖精的饮料,巧克力,方便面,罐头,泡泡糖等同样因为含有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而对儿童健康成长不利的零食,甜蜜素超标的果脯蜜饯,劣质原料制成的食物等等。

一些无任何手续的黑加工店为了追求食品的香、酥、脆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不但不按照国家食品标准添加,而且常常使用化工材料代替天然的添加剂。这些超标使用添加剂的小食品可导致过敏、畸形、癌变或细胞组织的突变。特别是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的解毒能力较弱。儿童如果经常食用含有超量食品添加剂的小食品,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影响生长发育,大量食用容易致癌,孩子们最好远离这些色彩鲜艳、口味香甜的健康杀手。

三无食品以学校周边出售的小零食为主,因为儿童缺少相关的安全知识,不会判断产品的好坏,因此容易购买这些三无食品。三无食品的种类有很多,涵盖膨化食品、烤鱼片、牛肉干、腌制和油炸的食品、果冻、含糖精的饮料、巧克力、方便面、罐头、泡泡糖等。

这些三无小零食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也没有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食品的香、酥、脆的特点,其生产的过程中常常会加入过量的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化工材料代替天然的添加剂,这些超标使用添加剂的小食品可导致过敏、畸形、癌变或细胞组织的突变。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的解毒能力较弱,如果食用了这些不合格的儿童食品,会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

这些"三无"儿童食品主要流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批发点比较隐蔽,售卖点比较分散,光靠一两次的集中检查不可能杜绝。质监部门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儿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当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近日,家住苏州的吴先生就是这样一位网购达人,但是这一次网购,却让他吃了不少亏。买到“三无”食品,联系卖家索赔却屡屡碰壁,本想好好协商解决此事的吴先生见商家如此不讲理,遂诉至虎丘法院进行维权。

案情回顾:吴先生是一位八零后“网购达人”,今年3月,吴先生在淘宝上找到了某旗舰店销售的原装进口的台湾茶叶,见是原装进口,吴先生进店查看了证书及产品详情后,一次性买了49罐,共消费6800元。谁知,等收到这茶叶时,却让吴先生傻了眼:“我打开包装发现茶叶上什么中文标签都没有,也没有卫生证书,像这种进口的东西都应该有一个出入境检疫检验的证书的,它里面什么都没有,连生产日期都找不到,我感觉它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几次找买家协商退货,客服都以茶叶已经开封为由拒绝,也从来不回应任何赔偿的要求,而且态度很差……”看着这数量不小的茶叶,吴先生感觉自己是上当受骗了,找到网上卖家的信息后,随即将该茶叶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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