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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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开发票

拒开发票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当地地税局举报。向店主索要发票,如果不给可以先要一个吃饭收款的凭证(即白条),然后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直接当场打电话向地税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温馨提醒:

外出旅游期间很多游客都遭遇过“开发票难”的问题。饭店以各种借口为由拒开发票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要消费者和饭店之间发生了消费关系,消费者就有权索要发票。饭店不开、拒开、漏开发票都是违法的,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他们会在调查后视情节对饭店实施处罚。

商家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诿消费者,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经查属实,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对于商家拒不出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饭店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果消费者执意索要发票,很多商家会以赠饮料等借口进行推诿,总之一句话就是不给开发票。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然后向当地税务局进行举报,相关饭店会受到严重处罚。

商家以不开发票可减免优惠的方法,诱导消费者主动放弃索取发票,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商家利用消费者“渴求优惠”的心理,自愿不索要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多牟利的目的。对于借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一经查实,经营单位将受到“双重处罚”—一方面是补缴税款,一方面是罚款,要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有很多消费者在饭店用餐之后,由于饭店无法提供发票,就以此为借口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处理方法一定要以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饭店严词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消费者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最好不要拒绝付款,避免惹上其他麻烦。如果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从法律关系上讲,吃饭本质上享受了商家提供的食物的买卖以及服务,消费者与商家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它的主要义务是提供食物和相关服务,消费者主要义务是支付款项,而发票开具只是从属义务。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上可以明确看到,发票是要付款之后才能开具,否则就会有虚开的嫌疑。如果不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投诉,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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