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如何整治处罚?具体措施总结如下:

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家庭和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监管者,没有及时起到化解矛盾和引导的作用,没有对学生异样的情绪及时关注,继而让施暴者选择暴力宣泄方式,以表达自己对现状不满,这应该是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校园暴力事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和家庭、社会以及校园环境都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学校一味地抓学习,有些老师用暴力手段惩罚学生,长此以往,学生也会用暴力的方式来对待身边的同学。研究表明网络传播与模仿心理对心理还不成熟的青少年也有一定暗示作用,但最关键的原因是暴力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如家庭教育的缺位或冷热暴力、成人对孩子的暴力等。还有,目前学校的淘汰性教育,让没有成就感的孩子只能通过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

校园凶杀案学校是否担责?小编分析如下:

如果是他杀,学校就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毕竟是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包括:第一,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第三,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复旦投毒案发生在复旦校园宿舍内,因而该案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是,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伤害事故并不意味着所有责任都要由学校承担。

从引起事故的行为人角度分析,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主体分为三类:第一,高校没有履行或尽到相关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件发生的,责任主体是高校。第二,他人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和学生以外的他人对学生的伤害;此类事故属于侵权案件,责任主体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第三,学生自身引起的伤害事故,多表现为自残和自杀行为,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学生遭遇校园暴力该如何维权?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调查显示;校园暴力比较主要原因校园的霸王们,他们社会有保护伞,欺负同学恐吓同学,殴打比较不听话同学。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遭遇校园暴力后,学生最该做的是固定证据和及时报警。因为维权重在及时,否则即便得到了赔偿,那么维权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受害学生及家属应该及时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这是进一步维权的基础。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义务?小编总结如下:

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其中一起较为典型的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