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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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

1、贻误治疗:使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常会因贻误治疗而致病情恶化。

2、产生药源性疾病:使用假药,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严重者可以致残,如耳聋、失明、大脑迟钝、神智不清、偏瘫等。另外孕妇使用假药可致胎儿畸形、痴呆、智商低下,甚至死胎。

3、影响发育:儿童使用假药,可致发育迟缓,智商下降。

4、中毒:儿童和老年人对一些毒性较大的药品非常敏感,使用某些假药,可致人于死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村的一家诊所卖给患者一盒“阿莫西林胶囊”,患者服用后不见效果,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鉴定此药为假药。当天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还故意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首先您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在交涉过程中,如果柜台的售货员不能恰当处理此事,您可向商店负责人反映,如该商店负责人也不能正确处理,您还可找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验,这样做以后,一般问题均可得到合理解决。

如果与商店交涉无效,您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在接受服务时,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部门申述;

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也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后,都会“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帮消费者帮”去务实解决难题,采取“投诉一到、马上立案、立即出动、现场调解”的工作原则。但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必须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工商部门会告知消费者到其他部门投诉。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及处罚: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来源渠道有黑作坊、没有执照的加工厂、私企以及国外一些没有执照的加工厂。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治理假冒伪劣产品呢?

1、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处罚有如隔靴搔痒,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的处罚较之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简直是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姑息纵容,才使得我国变成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天堂,假冒伪劣商品在我国屡禁不绝;才使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层出不穷,甚至有的企业更是屡罚屡犯,丝毫没有改过的意思。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现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不但要查没其非法所得,而且还要处以高额罚款,罚款的数额应该足以使他破产,同时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设立“终身追究制”,让所有的企业对自己生产及销售的产品都承担终身的责任。无论何时,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被发现涉及假冒伪劣,无论相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得不偿失,不敢以身试法;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的泛滥,使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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