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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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线

新时期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是指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为保卫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同专门机关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特别是情报窃密、勾联策反、心战谋略等)活动的综合防卫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一)防范意识形态领域渗透

要密切关注西方驻华使领馆、境外媒体、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对我开展政治渗透的相关活动,特别是宣扬西方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动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传统,是推动一切工作前进的力量源泉。建国初期,隐蔽战线的斗争极为尖锐复杂,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隐蔽战线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运用多种形式,比较广泛地开展了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活动,广大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逐步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公民不断涌现,良好的国家安全工作环境正在形成。但是,当前还有少数部门和个人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人甚至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更有的人见利忘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重点防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是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基本保证。要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防线组织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防范问题。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进一步健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规范和考评机制。相关单位要加强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例会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隐患,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

做好重点防范是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关键。重点部门和单位向来是渗透窃密的重要目标。要加强重点单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设,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填补工作空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压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形成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运转有效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格局。要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紧抓实内部政治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重点单位保密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杜绝各类失、泄密漏洞和隐患。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单位,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堵塞漏洞。

新时期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是指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为保卫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同专门机关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特别是情报窃密、勾联策反、心战谋略等)活动的综合防卫体系。

海水之下的危机国家安全部门早已经察觉到,他们认为在海洋管理、海洋预警、海洋安全方面急需建立自己的情报预警机制和海上人民防线机制。

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既是我们的使命,也是法律的规定。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无论什么人,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威胁中国国家安全,都将受到严密防范、坚决制止和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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