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地沟油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公共场所安全 > 内容
饭店地沟油

饭店使用地沟油如何处罚?规定如下:

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的,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规还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新规同时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于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饭店使用地沟油犯法吗?犯法,小编分析如下:

据调查,很多饭店为了节省成本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大量购买地沟油或是掺了地沟油的食用油,地沟油是不法之徒从餐厨垃圾坑渠内捞取状似稀糊油膏状物,经过滤、沉淀、加热蒸发分离为成品地沟油,或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后生成油脂。地沟油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鉴于地沟油的危害如此之大,所以各地都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饭店严惩不贷,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现饭店使用地沟油如何举报?小编帮你解答:

地沟油是指从废弃食物或残渣中提炼出的油,广义的地沟油还包括地沟油、万年油等废弃食用油。不法之徒从餐厨垃圾坑渠内捞取状似稀糊油膏状物,经过滤、沉淀、加热蒸发分离为成品地沟油,或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后生成油脂,一部分流入食用油市场变身成为清亮的“食用油”,非法生産一公斤油成本仅0.3元。不法商人会以每公斤3元卖给餐馆,相对普通食油每公斤9元,食肆使用地沟油可省成本。

地沟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饭店用的是不是地沟油?小编分析如下: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有淘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

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地沟油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砷,就是其中的一种,人一旦使用砷量巨大的“地沟油”后,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

饭店使用散装油如何处罚?小编分析如下:

所谓散装油,是指没有厂址、生产日期、产名、成分及QS标示的食用油。而散装食用油在换装、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但要看到的是,有无包装其实不仅仅是形式问题,因为包装上标明了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如果油品出现问题,整个制造链和供应链可以进行追溯。

散装油虽然不能和劣质油画上等号,但其存在的多重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来源地不清,进出货缺乏科学、详尽的记录,卫生状况难以保障,一旦发生问题无法追根溯源。

散装油在烹调的时候,泡沫多,油烟大,气味浓,对眼睛、气管等器官刺激较大。据高老师介绍,散装油通常是毛油,从感官上看,颜色昏暗而浑浊;从成分上分析,杂质非常多,这些杂质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等等。常见的菜籽毛油,还含有大量的芥酸和硫甙类化合物等物质,对心血管的危害较大。因此,从卫生、安全和健康等方面考虑,专家建议消费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脂,而不要购买小作坊制作的劣质散装油。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