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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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投诉

餐饮业经营者自建食材化验室,确保食材的安全达标,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消费,以及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都是一件好事,甚至还可以说是企业维护食品安全责任的必要担当。

当消费者在餐厅消费过程中如遇到饭店食材方面的问题时,请保留消费凭据和发票或者拍照作为证据,根据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分别向当地卫生、物价、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如果是知名餐饮企业,直接打给当地的新闻热线。

餐馆自检食材无法替代公共责任,来自权威机构的检测,以及依据检测结果采取必要约束甚至惩处措施,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规则,才可能营造食材经营市场整体安全的环境,给市场消费的选择创造条件,也能使得来自企业的自检给食品安全建设锦上添花。

按相关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一是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二是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三是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针对餐饮行业中此类收费项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如果饭店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就有违公平、合理原则。饭店经营者如果强收“餐具费”,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有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嫌疑。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无餐饮执照的投诉方法:

若无证存在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以拍照并提取销售票据等证据。一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负责查出无照经营行为,也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饭店收餐位费的举报方法:

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除了应注意保存证据,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外,也需对自身及商家的过错程度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找到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注意维权尺度。只有这样,在遭遇餐饮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维权。

餐饮行业四大陷阱:

一是“时令价”模糊不清。海鲜、家禽、高价蔬菜,经营者往往在餐牌上标着“标时价”,消费者结账时才发现价格高得惊人。

二是优惠券限制多。一些酒楼以优惠代金券招徕生意。当消费者下次就餐并出示代金券时,店方则以“这种券只能在一天中某个时段使用”、“这种券只对某些菜品有效”等理由搪塞,并以代金券背后印制的“使用规则如有改动,恕不提前通知”“本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开脱。

饭店如何处理顾客的投诉?具体方法如下:

1、注意倾听;

2、保持冷静;

3、同情客人;

4、维护客人的自尊心;

5、给客人以足够的重视;

6、记录;

7、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

8、确定解决问题所需时间;

9、监督补救的措施告诉投诉者;

10、信息反馈。

饭店处理投诉原则如下:

1、真心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理解客人的心情,同情客人的处境,设身处地地站在客人立场上努力分辨和满足他们真正的需求,满怀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

2、不与客人争辩,应让客人把话讲完,对客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感谢客人对餐厅的关心与信任,即使客人情绪激动、误会,也不能与客人争辩,用自己的文明影响客人,取得客人理解。如客人仍怒气难息,应请上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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