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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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健康证主要涉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这些人员在从业前应该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检查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对于检查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卫生监管部门会定期开展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上岗人员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耐心进行卫生法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的过程中,发现餐厅的厨师和服务员没有健康证,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如果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到了,用人单位会被处罚。

厨师入职体检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抽血化验,检查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指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对涉及从业人员个人隐私的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

办理健康证主要检查项目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等。

体检和办证流程:

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饮食店的健康证应该去疾控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和两张照片就可以。办理之前应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到医院直接说明是餐饮健康证。在办理过程中,会给我们做身体的各项测试,其中包含大多数的体检。体检项目主要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等。体检之前应该注意: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明。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健康证检查项目包含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办理费用包括理论知识培训费及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其中没有规定检查乙肝的项目。我国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人是允许办理健康证的,专家表示乙肝是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的,它的传染途径和艾滋病相当,其中,母婴传播占有70%,注射疫苗是最好的乙肝防治办法。

办健康证的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主要检查项目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等。

体检和办证流程

办理健康证需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

1.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办理健康证明,必须本人到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项目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健康证明。

3.未进行健康体检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办理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餐饮企业健康证的办理流程总结如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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