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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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药医疗事故

第一,医疗事故应该是由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得不代表医院没有过错,所以患者在碰到麻醉后身体不舒服,或者严重到无法动弹以及身体半处麻木难受,而医生又含糊其词,无法给出合理合适解释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司法过错鉴定,这时,就可以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包括住院的检查单、化验单以及一系列的医生检查或者查房的记录表等,都应封存起来,以免被有心之人调包,也可以要求医院封存手术录像,对施术的麻醉医生进行审查,看是否违规操作。

第二,患者还应把住院清单以及缴费单等一系列单据都保存好,因为单据上有麻醉药以及手术中相关药品的名称,如果施术医生想改病历,但住院清单是电脑所打,无法更改药品名称,这也是患者保存医疗事故证据的窍门所在。

第一,施术医生打完麻药,发现患者过敏后积极抢救,就不能算医疗事故,因为在术前签署的麻醉知情同意书上有关于麻醉药物过敏的风险,特别是对体质敏感的人而言,过敏也是无可避免的,因为有些过敏的体质,在皮试的时候,显示不过敏,但个体差异不同,过敏的症状以及表现形式都不同,只要施术医生尽力抢救,没有违反相关的操作就可以。

第二,如果在术前,施术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过敏测试,而且患者也提前说明了有过敏史,那么施术医生就有责任,患者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追究医生的责任,也可以起诉医院,封存病历等相关的入院记录本,等待法院的审查和司法鉴定。

第一,麻药虽然可以抑制患者有疼痛感,但是它本身也有一定的毒性,而且毒性也不低,所以在打麻药之前,施术医生会对患者告之风险,也会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还应做皮试,但是皮试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有些患者由于个体的差异,在做皮试的时候是阴性的,但一旦注入大量的药物,则会引发全身过敏,如果抢救不及时,则会有生命的危险。

第二,麻药的管理有一定的程序,施术医生不能随意向患者加大剂量,假如施术医生违反医疗常规,加大剂量,也就是麻药过量,导致患者出现人身方面的损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有证据支持,则构成了医疗事故。

第三,假如医疗机构不承认麻药过量,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司法过错鉴定,法院会按照相关的程度封存病历以及相关的证物,然后患者就可以等待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

第一,患者在麻药药效过后,感觉不对劲的,可以先做一些检查确认是否是神经受损,或者确定病变部位是在脊髓或外周,根据主诉及仔细的神经功能检查,对运动、感觉、反射作出判断,若难以确诊时,可做CT、MRI、腰穿、脊髓造影、肌电图等检查,肌电图对鉴别髓内病变与神经干损伤有一定价值。

第二,做完检查后,如果确定是因为硬膜外麻醉导致的原因,那么患者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个鉴定,只有鉴定认为是医疗事故或者说鉴定委员会认为医疗麻醉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或者施术的医生才会承认,否则患者空口无凭,无法认医疗机构承认是医疗事故,但由于神经损伤是可以修复的,所以只要医疗机构承认过失,并且答应修复受损的神经,以及赔偿患者必要的合理的精神损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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