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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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索赔

第一,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应该先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则无需浪费时间,医院肯定不会赔偿,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第二,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当然,在起诉法庭前,患者也可以就医疗过错跟医院沟通,也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协商,一般来说,诉讼是最后一步,毕竟,诉讼花费的精力最多,耗时也最长。

第一,只要医院有过错,就应全额赔偿,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医务人员虽然有过错,但是在整件医疗事件中,还要看责任程度以及过错的大小,假如医生的过错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其它的是由患者的个人体质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那么医院只赔偿责任部门即可,其它的属于医疗意外,或者不可预见的未知。

第二,赔偿数额要求得越高,越容易得到高额赔偿,这也是错误的想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以及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都有标准,医院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计算出相应的赔偿即可,假如患者要求过多的赔偿,则反而什么也得不到。

第三,我不做鉴定,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很多患者都不相信鉴定机构,以为是跟医院穿同一条裤子的,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鉴定机构之所以存在,肯定有其专业性和公正性,假如一昧的包庇医院,那么也就没有任何公正可言,这是不可能的,而患者反对做鉴定,则无法划清医方和患方的责任,无法进行赔偿的金额计算,那么所有的后果将由患者一力承担。

第一,碰到医方有过错时,应理性对待,但很多患者在碰到医方有过错时,漫天要价,就想要医方全额赔偿,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医方有过错,按照过错的参与度来确认责任,而患者以及家属应正确认识医疗纠纷的本质,不可盲目要求过多赔偿,到最后,反而得不到应有的损失补偿。

第二,患者在碰到疑似医疗事故,或者碰到医院存在过错,并且人身有损害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有鉴定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以及事故本身的原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那么法庭就会以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要求患者出示证据,那肯定是败诉而归。

第三,很多患者在碰到医疗事故的时候,生怕别人不知道,又害怕医院会赖账,就请来医闹,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到最后,损失赔偿没有拿到,人反而进了监狱之中,因为我国是法制的国家,要维权,一定要正当的手段,像医闹这样的违法事情,一旦上演,就会被罚款甚至刑拘。

第一,要确认医疗事故的等级,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如果由于医方的过失或者过错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等级以及伤残等级。

第二,要确认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在现行的法律中,医疗损害中的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以及无责任这五种方式,不同的责任,医疗机构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同。

第三,要确认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患者比较不是专业的学医人员,很多医学知识不太了解,在发生了不良结果以后,总以为是医疗机构的过失或者过错,但很多不良结果是由于原发性的疾病引发的,或者说是手术的并发症等,这些都不能属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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