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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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事故

第一,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就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责任医生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或者是病人病情以及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又或者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这些特殊情况是医生无法左右的,所以不能算医疗事故。

第二,在进行手术前,医生会让患者或者其近家属签手术知情同意书,上面应明确列明手术后会出现的问题,例如由于患者的体质原因会造成某些并发症等问题,这些是手术的局限性,目前的医学领域还无法攻克,但医生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治疗。

第三,假如是手术的时候,医生违反了相关的操作,或者没有清理干净伤口等等,那么患者就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例如医生把钳子遗留在患者体内,或者在缝合的时候,用线不符合规定等等,都是属于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一,假如患者手术后在院内发生感染,如果手术中医生的操作规范以及符合相当的程序,那么此感染跟医院的消毒不严或者治疗过程有传播有关,如果感染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说患者有不断扩大的感染现象,一直得不到遏制,那么医院是有责任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治愈,并且赔偿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第二,对于外科手术而言,手术后伤口愈合不理想也是比较常见的,有些人营养差,有些人体质的问题等等均可影响切口的愈合,一般来说,术前知情书上都会跟患者讲明术后手术切口有可能不愈合或者延迟愈合,有些手术还需要在身体内置入固定的器械,例如搭桥手术等,这些都会产生排斥,如果医院加强换药处理,也在抗感染上加强了药物输入,在必要的时候也做过清创,清创后予引流脓液等,这样的术后感染,或者伤口不愈合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不论做什么手术,都必须小心翼翼地避开血管和神经,不能给患者造成额外的伤害,这是外科医生起码的知识,如果患者伤的神经跟手术有关,也就是说是医生可以预见以及应该预见的手术后遗症,那么应该在知情同意书上列明,让患者心理有数,假如是由于手术的失误而造成的神经损伤,患者可以作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疗机构说明并且赔偿。

第二,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情况复杂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把最大的问题说清楚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第一,如果患者的伤口感染症状较轻,伤口只是出现了红肿、渗出液的症状,此时可使用生理盐水每天清洗伤口,清洗后涂上碘伏进行消炎,同时注意做好伤口护理工作,避免伤口再次感染,而这种程度的感染,无论是患者自身引起的,还是医疗过失,都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它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治愈的。

第二,如果患者的伤口感染较为严重,出现了伤口化脓、甚至是伤口溃疡的症状,此时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对伤口进行清创手术,清除伤口脓液以及伤口部位已经坏死的组织,避免伤口感染加重,清理后正常换药治疗,直至康复,而在治疗过程中,就应对感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假如是由于患者个体的差异,或者家属没有做好日常的护理工作,而医务人员在处理上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那么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食道癌手术发生胃漏,最主要的原因是医生在游离胃的时候,没有注意保护,导致损伤胃壁,以及在清扫胃小弯网膜的时候,损伤胃壁又没有妥善修补导致术后的胃漏,在胃漏出现后,医生应该结合临床症状,对症下药,争取让患者健康出院。

第二,食道癌手术的胃漏很大可能性是由于手术的并发症,也有部分原因是手术医生不熟练所致,但由于医学的局限性或者说患者的个性差异,所以有些患者的胃漏很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有些患者则可以治愈并且出院,而且也没有了副遗症。

第三,假如患者对医生的手术有疑问,或者说对于自身出现的胃漏表示怀疑,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假如医学会鉴定施术医生在手术中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说由于医生的疏忽造成了患者的胃漏,则医疗机构必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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