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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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

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第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造成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各种仪器和试验都未有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也出现尸斑的情况,即为医学上认定的真正的死亡,但不包括脑死亡。

第三,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包括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第四,如果病人因病情重笃或者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或者医疗机构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而医学上所称的死亡不包括脑死亡。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第三,由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家属或者其近亲属只能向医院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等。

第四,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疗失误导致患者的死亡。

第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的是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主要包括: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值得注意的是,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患者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进行赔偿,而赔偿标准则为百分之一百,也就是按照规定,全部赔偿。

第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在发生患者死亡后,假如对患者死亡的原因无法查明,或者患者家属坚持是医院的过错,那么医院应该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让尸体进入太平间,并且请专业的法医进行尸体解剖,确认责任归属,并且赔偿死亡患者家属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也应计算出来,进行赔偿,而计算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第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没有自理能力,例如植物人状态等等,在医患双方达不到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出具事故等级,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以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赔偿金额,计算的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假如患者超过60周岁,则赔偿年限不应超过十五年,假如患者超过70周岁,则赔偿年限不应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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