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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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费

餐位费:

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如实告知对方价格,并在结算时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遇见类似情况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向市级工商局投诉。

消费者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小费收费要问清。目前,大小餐馆在茶位、纸巾、小食、服务费等项目上的收费不尽相同,消费者就餐时一定要问清。

餐馆收餐位费不合法:

餐馆按人头收取餐位费,在不少地方都是“行规”。虽说不合法,但因为涉及金额小,很少有消费者为此较真。小编提醒大家,不能因为金额小就不追究,消费者要敢于对商家的不合理做法说‘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因此,餐馆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餐位费是不合理的,消费者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餐饮行业消费陷阱:

陷阱一:需要核实的“糊涂账”

顾客买单的时候,有些不诚信的餐馆会出现“收费不明”,如提供的餐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饭店收餐位费的处罚:

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留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通过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找辖区的网络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除了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向辖区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投诉。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直接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饭店收餐位费的举报方法:

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除了应注意保存证据,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外,也需对自身及商家的过错程度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找到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注意维权尺度。只有这样,在遭遇餐饮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维权。

餐饮行业四大陷阱:

一是“时令价”模糊不清。海鲜、家禽、高价蔬菜,经营者往往在餐牌上标着“标时价”,消费者结账时才发现价格高得惊人。

二是优惠券限制多。一些酒楼以优惠代金券招徕生意。当消费者下次就餐并出示代金券时,店方则以“这种券只能在一天中某个时段使用”、“这种券只对某些菜品有效”等理由搪塞,并以代金券背后印制的“使用规则如有改动,恕不提前通知”“本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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