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野蛮驾驶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公交车野蛮驾驶

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乘客的投诉方法:

野蛮驾驶导致乘客受伤是一些司机都会犯的错误,野蛮驾驶是我们通常的说法,这里说的野蛮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超速、疯狂超车、故意急刹、突然起步等诸多不文明驾驶汽车的总称,是不符合文明安全驾驶的规范要求的。对于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行为,乘客应向公交公司或是运输管理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纪律:

1、乘务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无故摆车不走;不准私自甩站,严禁用车门卡甩乘客;不准歧视、刁难乘客;不准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准讽刺、谩骂、殴打乘客、盲目介入他人纠纷;不准乱罚款。

2、文明驾驶纪律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 车辆检查不漏项。确保刹车、转向、灯光、雨刷、低压警报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乘客的维权方法:

野蛮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超速、疯狂超车、故意急刹、突然起步等诸多不文明驾驶汽车的总称,是不符合文明安全驾驶的规范要求的。因为驾驶员违反驾驶规范要求,采用野蛮驾驶行为极易导致乘客受伤。对于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行为,乘客应及时向公交公司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交驾驶员的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服从指挥:持证上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及各项行车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

2、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各行其道,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

3、学习技术,提高技能:钻研驾驶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按岗位规范程序,做好出车前各种例检,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节能降耗,执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复。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维权: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可以维权,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可以“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公交公司存在过错,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事故存在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可以择一行使。但是,如果选择按照侵权之诉,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说来,乘客很有可能存在没有攥紧扶手等原因,因此很可能无法获得100%的赔偿,另外选择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也存在区别。而如果选择违约之诉,根据《合同法》302条,公交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乘客只需要证明伤害发生在公交上,而且伤害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乘客的伤害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也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均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乘客存在一般过失,也不能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一,乘客乘坐公交车,在上车缴纳车费后即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的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如果因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而乘客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因此,该公司基于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对乘客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交车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