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口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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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门口停车

餐饮店门口停车收停车费不合理:

餐饮店对其门前门口虽然拥有使用权,但没有通过审批就没有管辖权。如果要把交通要道用做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话,需向区治安交通巡防支队申请。由支队对该场所的场地条件、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照明设施等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能到物价处制定相应的停车价格。

这些在酒店门口收费的人均未到支队进行相应的程序审批,擅自向市民收取停车费属于违法经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

市政道路上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公共停车位是面向市民开放的,未经许可不得占为私有。

餐饮店门口停车被盗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饭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即使保管是无偿的,如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你去饭店消费,将车泊在饭店的停车场内,你与饭店双方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尽管这种保管是无偿的,但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餐饮店门口停车被偷店家赔偿情形:

如果把车放在店门口,并没有把车交给店老板保管,店门外都属于公共场所,不是饭店责任范围,停车被偷店家不负责赔偿。如果饭店在店外设置了专门的停车场,那就是饭店的一个服务项目,不管收费与否,若发生丢车事件,饭店都应负一定责任;但如果饭店没有设停车场,顾客在店门口停车,也就没有义务替顾客看车,一旦车辆丢失,与饭店也就无关了。当然了,替消费者看管好财物,创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理应作为饭店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加以提倡。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只要消费场所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对停车损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里的“无重大过失”一般指没有擅离职守、没有在不该休息的时候休息、没有擅自动用车辆等。而只是把车放在店门口,双方根本没有形成看管关系,更没有看管合同,因此饭店对车辆丢失不应承担责任。

餐饮店门口不可以自行划分停车位:

市政道路上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公共停车位是面向市民开放的,未经许可不得占为私有,餐饮店门口更不可以自行划分停车位,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

针对餐饮业集中区顾客就餐停车难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近两年,私家车成倍增长,这个问题他们也已经注意到,如何解决则需多部门的合作。路面上未划停车位的位置不允许停车,在餐饮店门口占道停车属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城市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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