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破坏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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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破坏共享单车

恶意破坏共享单车会受到的处罚:

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论出于开玩笑,还是恶意等目的毁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共享单车的处理方法: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

《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侧重于对使用者进行约束,《共享单车试行意见》则修改为对全体市民的约束,且增加一条: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会承担的责任:

律师介绍说,对损坏辆车的当事人动机进行判断,看是他个人的行为,还是在他背后还存在着同行业恶意竞争的结果。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以对此行为罚款或拘留,如果破坏的单车估值达到一定数额,行为人还会面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而如果是企业之间恶意竞争行为的话,利益受损一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将负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通过扫码付费后,实际上已经与共享单车提供者建立起法律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使用者以其他方法私自偷逃费用的话,将会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用户的追责:

对于单纯对单车进行恶意破坏的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是“故意损毁公私财产”,而对于此种行为的处罚则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将单车使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

一、建立共享单车行业的准入机制,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不合格、不负责任的企业从行业中剔除出去。

对恶意使用共享单行为,车企业应及时报警,警方会依法对故意损坏财物的嫌疑人作出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共享单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意停放导致无序占用公共空间。共享单车“无桩”的运营模式给用户更多的停车地点选择自由,也成为其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关键。然而虽然企业规定单车需停放在制定白色停车框格内,但在实际使用中难觅白框踪影,用户随意停车导致占用人行道、公交站台等公共区域等现象十分普遍。

二是缺乏用户行为监控影响社会秩序。当前各共享单车企业对单车停放位置、使用人群等都有相关规定,如不允许未成年人骑行、不允许单车进入小区等。但由于缺乏对用户行为的有效监控,同时用户信用体统不完善,失信违规成本较低,市民素质有待提升等多种因素导致用户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等情况十分普遍,如在单车与行人争道、未成年人骑行形成安全隐患、用户将共享单车骑进非公共区域或恶意损坏,甚至把共享单车进行改装、低价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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