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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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拒载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的投诉方法:

依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或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乘坐公交车:

1、公交车到站时,要有秩序的排队乘车,不要嬉戏打闹。

2、上车后不要在车门边挤,尽量往里边走,站稳并抓住扶手,头和身体不能伸向窗外,会很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没有座位的时候,也不要在车门边站,抓紧车上的扶手,避免刹车或拥挤时摔倒或被车门夹到。

4、不要在车内吃用竹签或其它金属物串联的食物,比如羊肉串这些。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可以维权,《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安全乘车注意事项:

1、 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 选择好自己要乘坐的公交车线路,到公交站亭处排队依次上车;候车时一定要站在候车亭内候车,不要妨碍了公交车辆的正常靠站停车,从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 上车前先看清公交车是哪一路,因为公交车的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交车同一个站台。如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公交车司机拒载应承担的责任:

公交车属于公共运输工具。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因此,我国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实行强制缔约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该条是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由此可见,公交车拒载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违约。

因为强制缔约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必须予以承诺的义务。又称“先合同义务”。据此,对强制缔约义务的违反也即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最终将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因当事人一方的缔约过失造成合同不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公交车进站是要约邀请,乘客在相应车站牌下等待上车是发出要约,等待公交车承诺。公交车在没有满载的情况下必须承诺搭载乘客。否则就是违反法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公交车司机以下情况下可以拒载:

1、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乘客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3、车辆行驶中乘客做出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4、乘客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乘客向车外抛洒物品,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6、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没有有陪同(监护)人员。

7、公交车过于拥挤。

法律规定的公共运输承运不得拒载乘客与车辆不得超载,这两者应如何判定和加以权衡?我们认为:

1、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地方性法规中所规定的公交车不得“拒载”、“甩客”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而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严禁超载则主要是为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强制管理性规范。但民事缔约义务履行需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两者立法并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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