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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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食物中毒

酒店就餐食物中毒处理办法:

客人在酒店因食用宾馆的事物而中毒,酒店管理人员应即刻将客人送医院进行救治。双方一定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和反映,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明确纠纷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既不让消费者“吃亏”,也不让经营者“蒙冤”。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酒店就餐食物中毒酒店承担的责任:

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酒店没有尽到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酒店用餐,意味着彼此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顾客基于消费合同具有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店主则具有对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店主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酒店就餐食物中毒的索赔方法:

立即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主要是用于取证),调查取证,饭店如果调查属实严重会触犯刑事责任,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一般就是行政罚款和赔偿。赔偿一般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及补偿。

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酒店就餐食物中毒索赔需材料:

就餐食物中毒后,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同时需要医院证明(如病历、门诊记录),以便有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饭店进行检查和处罚,肇事饭店将要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

酒店厨房预防食物中毒方法:

1、食品一旦煮好就应该立即吃掉。使用在常温下已存放四五个小时的食品最危险。

2、未经烧煮的食品通常带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品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

4、食品煮好后,如果需要把食品存放四五个小时,应在高温或低温的条件下保存。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才能食用。

6、不要把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这种接触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都会使煮熟的食品重新带上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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