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医疗卫生 > 内容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医学会不会直接受理医疗事故的申请鉴定书,患者、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必须先把医疗事故的相当情形呈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会提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出具相应的报告。

第二,如果医疗事故涉及到多个医疗单位,而其中的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或者市级医学会已经受理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那么另外涉及到的医学会将不再重新受理医疗事故的申请。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必须是当事人还未向法庭提出诉讼,如果已经向法庭提出了诉讼,则无法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可能请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了医疗活动中,也就是说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人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假如在医疗活动之外发生了医疗事故,从法律上来讲,这已经不算医疗事故,而是非法行医,属于刑事重罪。

第一,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申请方可为患方亦可为医疗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日期等。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第二,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第三,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书面的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方提交,主要针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个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短期诉讼时效来确定的。

第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患者“应当知道”指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方,如果在接受了医学治疗后发现问题,怀疑与治疗有关,就应当及时与医院沟通或者请教相关专家,以免错过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时限。

第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予以受理的,要在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交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患方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至多在十五天内,一定能收到卫生局的答复,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天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一,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第二,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