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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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

第一,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者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方面的损害,或者伤害,也可能是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以至于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情况。

第二,其他医疗纠纷,这是一个很广义的范围,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以及由于医疗护理行为不当产生的纠纷等等,所有的不在医疗事故内的医疗纠纷,都可以叫其他医疗纠纷,例如护士抽血的时候,扎针不准,好几针以后使患者手臂肿起,或者护士配错药,虽然没有使患者发生人身方面的损害,但也使患者的疾病加重,或者延长了看病的时间等等,都可能引发医患之间激烈的矛盾,进而产生医疗纠纷。

第一,社会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拨款不足,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日渐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再加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保障力度低,特别是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过高,造成患者医疗花费与期望疗效不成正比的情形,所以就很容易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

第二,医疗机构因素,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低,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并且无视患者由于疾病而带来的心理和身体的痛苦,从而致使医患之间出现矛盾,最终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第三,患者及其亲属原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对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和治疗效果都抱有很高的期望,一旦治病效果不理想,就误以为医院没有尽心尽职,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一,在发生医患纠纷以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冷静,特别是患者,吵闹则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应该做的就是复印并且封存病历,保存和固定证据,然后找院方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那么医患纠纷就可以说到此为止了。

第二,在医患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医患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的请求,并且进行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学会专家的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医患纠纷也可以说处理完毕。

第三,如果患者不服协调,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和院方进行协调沟通,或者不找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第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第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第三,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如果医疗机构发生了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必须在十二个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一,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遗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如果患者发生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那么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也都要复印。

第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和医院协商,并且要求做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来确认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第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患者(患者死亡的,为患者近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一,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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