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铺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广州市内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暂住证。
2、各商铺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允许在住宅区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4、各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铺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铺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滋扰住户。
7、各商铺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投诉人最好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反映自己的诉求,物业服务企业除了要认真听,还需要认真把业主的诉求进行登记在册;投诉人应当复印或者拍照保留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以便后续跟进处理进展或投诉人起诉物业服务企业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的证据之一;
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如所投诉的问题较为复杂,可以延期至48小时内答复投诉人;如所投诉的问题属特别复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48小时内反馈给投诉人,并且制定一个简易处理方案(计划)告知投诉人,并且物业服务企业应把处理进展及时、持续的反馈给投诉人,直至问题解决为止;投诉人在这几个时间节点上,如果没有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反馈信息,应该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跟进处理进展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跟进的录音、照片,以便后续跟进处理进展或投诉人起诉物业服务企业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的证据之一;
管理小区住宅底商条例
1、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 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很多店“先斩后奏”并未走完相关程序,有些甚至什么手续也没有,发生扰民的情况后处理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
小区居民楼里不能开餐饮。如影响到邻居日常生活,必须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对于摊位,首先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不能影响任何一家居民日常生活
住宅底商在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只有了解法律对住宅底商的相关规定,才能妥善协调好住宅底商的创立者、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居民构建和谐的居1、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出现以上情况:
《物权法》第八十六条到第九十一条分别对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领地通行关系、领地施工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有害物质侵害关系及相邻防险关系进行规定。特别是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时拍照取证。
物业没有执法权,所以权对小区商铺不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执法的合格执法人员,而物业公司不是,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罚款。
物业公司是肯定没有罚款权的,但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双方规定的合同中有了约定,而业主违约,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来收取“违约金”,当然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违约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但实际操作往往很难。所以要注意,虽然口头上说是罚款,但若实质是“违约金”的话,还是合法的。因此,你要看搞清楚这5块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