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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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赠送就是不用门票的景点赠送给游客行程内游览,包括赠送去景点的旅游用车等,自费就是有些景点或者景区内一些交通工具或者节目需要门票的,而参团的费用没有包含的,游客想参加就需要现付钱就属于自费

我们知道,组团社提供的行程表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凡是合同据以成立的广告、旅游线路文字说明和其他宣传资料,只要内容具体确定,都应该是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自费行程是整个旅游安排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使费用由旅游者自付,旅行社仍然有义务保证提供履行的机会。康德公司并未提供原告去上述两个旅游点的机会,辩称征求了大部分旅游者意见,但是却没有能够提出证据,因此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结果。所以法院认为康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系违约行为。

第一,价格陷阱。价格一直是商场竞争的手段。近年来,旅行社围绕价格的混战一直没有停止过。一些中小旅行社短期经营的目的性强,没有长远的经营策略与品牌意识,价格战便成为其营销中最重要的“王牌”。但由于价格竞争的有限,无止境的降低价格必然会导致这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消费者在遭遇类似“零负团费”、“品质特惠”等出团价明显低于或接近成本价的“馅饼”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因为这种“亏本”模式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猫腻,旅行社必然会从其他地方把钱捞回来,导游也往往会通过带领客人前往大量购物点,迫诱游客大量购物来平衡差价,赚取回扣。

第二,行程陷阱。许多旅行社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往往会采用“减少游玩时间”以及不合理的景点安排在行程上构造陷阱。比如一些深受游客喜爱的著名景点经常会被设计为自费项目或被缩短参观时间,而大量对消费者而言游览价值较低,但旅行社能获取高额返利的景点,反而却摇身成了行程表中长时间逗留的主角;又比如部分旅行社往往仅提供重要景区的首道门票,由于大部分景区“第一门票”的含金量大多不高,其结果无疑便是增加自费项目。而旅行社则能在降低参团报价的同时,为自己创造增加收入的机会。综上所述,旅友们在参团报名前,最好先通过网络或其他各类资料对拟赴景点进行一番基本的了解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旅行社的可选行程进行评估。

应该对《旅游法》有一个尽可能的期待,能够出台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对于强制交易和诱导游客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细化,分门别类,然后制定出比较严谨的、可操作的处罚调控。同时,建立旅游集体诉讼机制,降低游客的维权成本,鼓励游客理性、合理地依法维权,倒逼旅行社和导游遵守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这些低价团,即便与游客签订了购物协议,一旦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良旅行社确实以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而且没有合理解释,依旧可以维权。同时,游客需要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定要多方比较,谨慎参团。

所谓价格高低主要是一种感觉—绝对值并不重要,经营者能否让消费者收获占到便宜的感觉才是制胜之道。由于《旅游法》的实施,一些旅行社已经面临生存问题,必然会变通办法,因而不得不试图突破,铤而走险。与此同时,如何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导致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泰国西部桂河游(、小、金龙寺、漂流屋,含船上正餐,泰式酒水 )大人要泰币 1800/人 ,12岁以下小孩要泰币 900/人。

2. 罗勇(岛上国家公园,来回船资,海钓,含午或晚餐之岛上海鲜餐) 大人要泰币 1800/人 ,12岁以下小孩要泰币 900/人。

3.曼谷+野生动物园 或 +雪屋(园内所有门票,含园内午餐自助餐) 大人要泰币 800 /人 ,12岁以下小孩要泰币 400/人。

4. 佛统欧式水上市场(含船资) 或 水上四季村(含船资) 大人要泰币 600/人 ,12岁以下小孩要泰币 400/人

5.曼谷玉叶大厦78楼景观(含午餐或晚餐自助餐) ,大人要泰币 800/人 ,12岁以下小孩 要泰币 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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