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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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第一,诽谤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般自然人。

第二,诽谤罪的客体要件必须是故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就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第三,诽谤罪所造成的后果必须是情节严重的,也就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达到多次的或者说捏造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承受自杀的,都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可以构成是诽谤罪。

第一,犯诽谤罪,必须要有捏造虚假的事实并且进行扩散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以及名誉,但也不构成诽谤罪,只能算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真实的事实,但却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那么也构成了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加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就是犯了诽谤罪。

第二,因为诽谤罪是刑事重责,所以行为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算是构成本罪,否则只能算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按侵犯名誉权立案审查。

第三,诽谤罪是原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必须要原告告诉法庭才会受理,原告如果不愿告诉的,法庭不会受理,但如果原告受到恐吓或者惊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也按刑法规定处罚,如果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位,例如受伤人精神无法承受而自杀等等,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起诉被告。

第一,诽谤行为取证方式主要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以及视听资料等,但是只有符合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会构成诽谤罪,才能向法院申请以诽谤罪起诉,否则只能算是侵犯公民人格或者名誉权,属于民事责任。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诽谤行为的行为人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那么其监护人有相同的赔偿责任,必须消除被行为人捏造事实产生的消极影响。

第一,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案件,如果受害人因为恐吓或者惊吓无法进行自诉,那么可以由近亲属诉讼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二,当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两种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想要对方锒铛入狱,而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和名誉,只为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

第二,两种犯罪的主观意图不同,诬告陷害罪目的就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目的是为了破坏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第三,两种犯罪的客观行为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而诽谤罪是捏造有损他人人格或者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但如果告发,那么就是诬告陷害罪。

第一,侮辱罪和诽谤罪进行的方式不同,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诽谤罪,则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是公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实才是要求散布捏造的事实并且捏造的虚假事实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

第三,侮辱罪和诽谤罪在实施时,所面对的场合不同,侮辱往往是当着受害人的面进行的,而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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