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侵权行为。
第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第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第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侵权行为。
第五,假冒专利的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一,要确定企业本身的专利是否还有效,也就是有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有没有被请求无效,如果确定企业的专利的法定保护范围稳定,则可以判定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了。
第二,要确认侵权人实施的是否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换言之,是不是在未经企业的许可下,实施了标识专利的产品的销售行为或者在产品的包装上打上专利的标识。
第三,如果假冒专利行为确认,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侵权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网页等等,一切跟侵权专利事件有关的证据均应收集,而且可以请公证处加以保全证据,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第四,企业有证据在手,就可以发出停止侵害的警告函给行为人,如果行为人置之不理或者不予理会的话,企业就可以请求法律的援助,强制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合理的损失,并且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一,必须要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或者消费者的结果。
第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如果专利已经过了法定的保护期,则不构成侵权,如果专利不存在或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那么只会构成冒充专利的行为,这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第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不管是主观故意过错或者主观过失过错,均属于故意的过错,都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