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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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第一,想要注册商标,必须要先有一个商标的名字或者形状,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它组合的颜色,等确定好商标后,要先进行商标查询,这能大大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你创建的商标跟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近或者相似,那么只有换一个商标图案,或者加深文字来提高显著的特色,否则通过率不高。

第二,在申请商标时,要先准备相关的资料,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要准备商标图样、个体户营业执照、身份证,还要签上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如果是企业申请商标,则需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并且要加盖公章。

第三,准备好商标注册的文件后就可以提交了,提交方式分为网上提交和传统邮寄提交两种方式,一般现在都是进行网上提交,可以大大地加快申报效率,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把文件交给他们即可。

第一,商标申请人如果想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第二,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例如英国或者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第三,商标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第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两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第一,《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第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但是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商标申请阶段,也就是商标还没有核准的时候,此商标已经发生变更或者移转的商业行为,如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住处,如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就还是最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化,但商标局之后会核发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说明仅凭商标注册证不能表明该注册商标真实的法律状态。

第一,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想享有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而企业如果想享有优先权,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至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

第二,如果申请的商标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且还应在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第三,申请商标时,必须要按要求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就要把所有的资料和文件以及申请书都交予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费用600元,只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用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为30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为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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