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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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

第一,被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这是指未经公民本人的同意,擅自以拥有者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属于姓名权拥有人的利益和社会活动行为。

第二,被他人冒用自己的姓名,这就是俗话所说的冒名顶替,也就是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拥有者的身份从事各类营利性的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因为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的行为和事实,所造成的直接后果都将由姓名权拥有人承担,所以被人冒名顶替,侵权者往往需要负上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有刑事责任。

第三,在姓名权行使属于自己权利的时候,被侵权人所干涉,此干涉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干涉姓名使用权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第四,在必须要署名时,不署真正姓名权人,而直接署上侵权者自己的姓名,这种侵权很多时间发生在报刊或者小说作品当中,以文学的方式或者盗取姓名权。

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姓名,这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出现,来进行不应该属于侵权者的行为,来达到最初的目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全数赔偿给姓名权人或者赔偿姓名权人一定的名誉损害费用。

第一,如果身为公民,很有文采,写出了一本很著名的小说或者文学报道,那么此作用的笔名或者姓名都将非常的值钱,可以商业化,这时可能就会有人借机炒作或者借机来非法从事某些活动来达到收益的目的,这就是因为姓名权被别人盗用而引发的侵权事实,那么作为姓名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非法所得的全部等等,但是必须要基于事实依据的前提下。

第二,如果某位学霸考上了有名的大学,但是不小心丢了录取通知单,那么就有可能被人捡起冒用此人名讳进行大学就读,这也不无可能,这就是侵犯了姓名权中的冒用,换言之就是被人冒名顶替,姓名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此要求可以向侵权人当面提出,也可以在侵权人不合作的情况下要求司法机构出面调停或者诉讼。

第一,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是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第二,行为人的过错,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应当以侵权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侵权人在故意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将他人的名字弄错,或者写错,那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在实际案例中,构成侵权行为需要诉讼的皆是故意实施的行为,而被侵权人只要证据侵权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而侵权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则应由侵权人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第三,损害后果,侵害他人姓名权,也就是存在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或者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那就已经构成了侵害姓名权的损害后果,被侵权者只要能举出侵权人实际的侵害后果就可以依法上司法程度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利。

第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第二,201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个人信息或者个人数据是可以识别公民身份的一种文字信息,包括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话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单独与其他信息进行对比,来区分识别公民的信息。

第三,如果个人信息泄露,也就是公民的身份信息泄露,所以他人想要侵权,可以说是相当容易的事,这也就是有人说,为什么我要还款,我明明没有贷款,或者说我的信用怎么受损了,我明明什么也没有干,这些其实都是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非法使用而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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