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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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

第一,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者说在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下,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就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第二,没有参加创作,却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自己姓名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第三,歪曲、篡改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应根据侵权的严重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者处罚。

第四,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像电影和以类似摄像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在使用他人作品后,应当支付报酬却迟迟不肯支付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第五,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二,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侵权别人作品并且进行销售复制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要确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机构,因为是网络侵权,比起一般的民事侵权案,它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宽泛,比如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这些都可以视为侵权的行为地,如果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均无法确定,则原告发现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机构。

第二,网络侵权,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赋予原告这样的权利,目的就是要降低原告的维权成本,方便原告主张权利,加大侵权成本和诉累。

第三,原告诉讼法庭后,如果有确切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会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如果是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以及消除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如果作者的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被侵犯时,一般法院会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第一,收集证据,在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图片被他人侵犯时,最应该做的就是收集侵权的证据并且保存固定下来,这样一来,就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在双方进行协商或者诉讼阶段都有很重要的作用,而固定证据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就是去公证处,把侵权页面进行下载,以公证书的形式完成证据保全。

第二,著作权人保存并且固定好侵权证据后,就可以找侵犯人进行协商,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删除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论达到合同或者协议。

第三,达成协调,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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